编辑: lqwzrs | 2019-11-15 |
1、总经理 于拥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曾任海安县染织厂生产办公室机械工艺员、 生产调度,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分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联发色织厂计划主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 中心主任、生产办公室主任,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 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现 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海安占姆 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联发纺 织(美国)有限公司和INO-TEX LLC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 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副总经理 于银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 历任南城色织厂厂长, 淮安市涟水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整理分厂副厂长、 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整理分厂厂长,江苏联发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 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3、副总经理 江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 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上海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总部,南通亚 江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海安县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 公司、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 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 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4、副总经理 唐文君,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 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安染织厂生产技术科工艺员、副科长,江 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副主任、色织厂副厂长,江苏联 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计划部 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中国色织行业协会专业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唐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共同控制人之
一、公司副董 事长黄长根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文 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文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潘志刚,男,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学 硕士学位.历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 公司董事,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中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志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
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恒联路88号 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志刚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潘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6、财务总监 王竹,女,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 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加贸科副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联发纺 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 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