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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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之补充通告兹补充通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星 期三) 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 楼3 楼兴园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 )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除本公司上一份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外之以下普通决议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通函所界定词语在本通告具有相同涵义: 作为普通决议案: (10)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 万元的担保. (11)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为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的担保. (12)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5,000 万元的担保. (13)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400 万元的担保. * 仅供识别C2C(14) 考虑及批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东台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担保. (15) 考虑及批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河北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16) 考虑及批准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及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上缆藤仓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的担保. (17) 考虑及批准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担保. (18) 考虑及批准Koninklijke Nedschroef Holding B.V.为内德史罗夫紧固件(昆 山) 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 万元的担保. (19) 考虑及批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电气总公司下属公司开具人民币5,200 万元的保函额度. (20) 考虑及批准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马 来西亚) 有限公司提供1,139.9 万林吉特的担保. 承董事会命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建华董事会主席中国上海,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建华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健劲先生、朱克林先生及姚珉芳女士;
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吕新荣博士、简迅鸣先生及褚君浩博士. C
3 C 附注: 1. 有关上述决议案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通函. 2. 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随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3. 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其他决议案、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资格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之通告. 4. 有意委任代表之股东,须按随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