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1-18 |
2mg/′ ,均 超过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⒛ 1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 400mg/m3,烟 尘排放浓度 80mg/′ 的限值. 以上违法排污行为,有 邵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报 告单 (邵 环执法 匚2016〕 041号)、 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公 司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十八条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 当符合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遵 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的规定. ⒛16年10月13日、10月19日 ,我 局对你公司分别送达 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 市环责改 E2016〕 27号)、 《 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 知书》(邵 市环罚告字 匚2016〕
20 号),告 知你公司陈述 申辩权,你公司未陈述申辩.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 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2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指定银行和 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 局将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邵 阳宝庆农村商业银行西湖路支行 户名:邵 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则 攵乓 |∶
85111740002133118012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 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 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邮政编码:422000 联系人:曾 海波 联系
电话:5657135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