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1-20

1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办价格〔2019〕314 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19 年5―6 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 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 各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物价 〔2019〕424 号)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 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季度我省非居民用气气源价格的总 体安排,为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缓解下游燃气 企业销售压力,现将我省 5―6 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 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 年二季度非居民气源门站价格调整情况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向我委呈报的 《关于

2019 ―

2 ― 年―2020 年天然气销售合同签订及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 提出,2019 年二季度(4 月―6 月)上调我省管道天然气非居 民用气气源价格:对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气量 中,非居民管制资源量气源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 基础上上浮 10% (2019 年4―6 月管制资源比例为 100%, 非 管制资源比例为 0%) ;

超合同气量价格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 交易中心线上交易方式形成.

非居民预测用气量是合同气量 和超合同量中非居民气量的总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一)联动额的计算方法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为加权平均门站价 与基准门站价的差额,具体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值=〔非居民管制资源 量*1.59*(1+10%)+非居民超合同气量*2.61〕÷非居民预 测用气量-1.59. 上述公式中,气量均为

2019 年5―6 月气量,1.59 元/ 立方米为我省现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2.61 元/立方米为 4-5 月我省非居民超合同量的综合交易价格.各档气量应严 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 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的分类气量予以确定.

(二)联动额的确认原则 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 合燃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从严控制调 ―

3 ― 价幅度. 对于超出联动额部分未予疏导的采购成本, 由各州、 市按照履行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各地依程序 制定独立配气价格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前暂未释放的价格 空间、城镇燃气企业通过降本增效自行消化部分成本等渠道 妥善解决.

(三)经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计算 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各州、市现行非居 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经确认的联动额. 上述公式中,如当地天然气供气有短途管道运输环节 的,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 知》 (云发改物价〔2019〕424 号)执行;

各州、市现行非居 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在正式核定前, 暂按云发改物价 〔2019〕

424 号执行,待各州、市制定正式价格后,再按实际价格执 行.

(四)执行时间

2019 年5月1日-2019 年6月30 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价格疏导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当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与当地供气企业认真核 对供气结构和比例,在遵循科学、客观、谨慎原则的基础上, 对企业申报的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本 次气源测算价格低于去冬今春测算水平. ―

4 ―

(二)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持续关 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 量,在综合考虑基准门站价格、可替代能源价格,以及权威 资讯机构发布的当地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 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同一 城市拥有多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可将加权平均购气价格 作为统一的气源价格.

(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各州、市价格主管部 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和价格日常监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 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用改变计价 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 减居民用气量以提高或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量和价格 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四)妥善做好气费清算工作.鉴于天然气气源价格波 动频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 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 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 气量进行合理划分.清算工作按照"只退不补"的原则进行, 即因预测需求量和实际用气量产生的误差,用户多支付部 分,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据实清退;

支付不足部分,由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快推进气量检查工作.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 分公司应加快推进各通气州、市居民与非居民气量检查工 ―

5 ― Z 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障民生用气"原则,科 学合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气量和结构. 此次工作确保于

2019 年7月底前完成. 上述价格调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 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5月29 日―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5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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