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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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环表复[2018]

11 号 关于对连云港超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氯 化锌车间干燥工段加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超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超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氯化 锌车间干燥工段加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 )和灌云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连云港超帆化工有限公司 内,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

项目因工艺需要,对现有供热系 统进行技术改造,拆除集中供热管道,新建一台天然气热风炉及 其配套的辅助设施.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 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 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 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 -

2 - 作要求:

(一)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 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

(二) 项目燃气热风炉烟气经

15 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烟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三) 合理总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 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

(四) 加强项目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 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五)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 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四、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控制总量(接管考核量):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全厂:废水量 59403.9m

3 /a,COD 43.5t/a,SS 7.2t/a,氨氮 0.056t/a,总磷 0.002t/a,总氮 1.5t/a;

石油类 0.009t/a,苯 胺类 0.002t/a,盐分

248 t/a.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二氧化硫 0.043 t/a,氮氧化物 0.272t/a,烟(粉) -

3 - 尘0.104t/a;

全厂:SO2 0.325t/a,NOX 0.354t/a,烟(粉)尘0.304t/a, HCl 2.375t/a、 氯气 1.2165t/a, 硫酸 0.077t/a, 氨气 0.0108t/a.

五、你公司应在本项目生产设施启动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 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由灌云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 局不定期抽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 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生产.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 会监督.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 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2 月17 日 (项目代码:2018-320723-26-03-610663) 抄送: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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