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11-18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 年1月8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102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公 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 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