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22-11-22
I 国环评证乙字第

1046 号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1 概述 01.

项目由来 福建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将乐县农械厂, 初建于

1958 年,

1970 年更名为将乐轴瓦厂,1994 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加工.1999 年项 目技改,经省机械工业厅(闽机基[1999]142 号)批准立项,1999 年11 月委托省 冶金工业研究所编制了 《外园不加工翻边轴瓦及减磨层精密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评报告表》 ,并于

1999 年12 月16 日取得福建省环保厅的批复意见(附件 7) . 项目

2001 年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当年又面临企业改制,故项 目停产搁浅.2003 年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后,按规划要求,公司须搬迁至积善 工业园区,导致项目又一次停滞,2009 年,将乐县经贸局通知公司暂不需搬迁, 公司立即筹措资金,重新启动三元电镀污水处理工程,于2010 年2月底竣工.

2010 年10 月,技改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并于

2013 年8月通过了三明市环保 局的环保竣工验收(明环防函[2013]63 号) (附件 9) .2014 年福建省环保厅发文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

2014 年第七批

30 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 ,要求 电镀废水要实施分流分治,福建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省级挂牌督 办,接到通知后,公司立刻对电镀废水进行 分流分治 整改,于2015 年2月完 成整改,2015 年4月通过了将乐县环保局对其电镀废水 分流分治 治理工程的 验收(附件 8) .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8 号文件要求, 现对福建省将乐三 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退城入园.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三华轴瓦 厂区迁建工程迁建至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迁建场地北侧为园区

42 米主干道, 西侧紧邻中博机械城,东侧路与矿山配件厂相邻.该场地目前已基本平整,该工 程的场地主入口位于东南侧、次入口位于东北侧的园区大道,交通便利.迁建项 目年产轴瓦

1500 万吨, 衬套

120 万只, 项目总投资

4680 万元, 建设周期

7 个月.

2018 年4月,福建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于

2018 年6月11 日完 成了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

2 告书》 (送审稿) ,2018 年9月项目报送环保局时,经查,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 股份有限公司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已擅自开工建设, 两座生产厂房已基本 建成,老厂区生产设备部分已搬迁至新厂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将乐 县环保局责令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 公司立即停止项目的建设,并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0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版) (2018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 通用 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4月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三 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 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于2018 年4月7日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对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进行 了实地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建设内容进行了分析和环境影响识 别,根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要求编制于

2018 年5月4日进行第二次 公示,并于

2018 年6月11 日完成了《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三华轴 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

2018 年10 月21 日,在将乐县召开了本项目技术审查会,会后本评价单位 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补充,经复审,完成了本报告 书的报批本. 在本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将乐县环保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 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3 0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环监函[2009]146 号) :具体项目中所含化学 工程、染色、电镀等只是生产过程的中间环节或工序,不是项目类别,本项目为 滑动轴承制造轴瓦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中间工序涉及电镀,因此本项目不属 于电镀项目类别.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滑动轴承制造轴瓦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视 为允许类, 与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电镀生产工艺亦不属于国家工信部颁布的 《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所列的含氨 电镀工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为 本项目出具了福建省企业投资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17]G09068 号.综上 所述,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 (2)相关规划与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福建省将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2007-2020) 、 《将乐县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2~2030 年) 》 、 《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总体规划(调整) 》和《福 建将乐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 (3)项目用地手续合法性 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 4) ,本项目位于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内,用地 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场地北侧为园区

42 米主干道,西侧紧邻中博机械城,东侧 路与矿山配件厂相邻.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将乐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相 关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环境可行性 ①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硫酸雾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周围区域环境空气良好.

4 本项目废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金溪,金溪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III 类,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金溪水质符合 III 类水质要求.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 要求. ②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项目场地周边关系现状为:项 目场地北侧为园区

42 米主干道,西侧紧邻中博机械城,东侧路与矿山配件厂相 邻.项目与最近敏感目标新厝村距离为

333 米,东侧隔山林为宏冠化工.根据大 气预测章节,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无超标点,即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项 目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围 50m 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周边无水源地 及重点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等. ③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A.水环境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电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工 业园区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经厂区内电镀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总镍、总铜、总铅、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2标准、总锡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表2标准、其他指标达到积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附件 13)后排入园区 市政管网,最终纳入积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B.大气环境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序产生的碱性气体和酸性气体, 废气通 过槽边抽风和镀槽顶部吸风罩收集后进入酸雾喷淋净化塔吸吸收后经位于厂房 楼顶的(15m 高)排气筒排空.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硫酸雾,污染源强较小,根据预测结果,经落实各项 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且项目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较远(最 近敏感点 333m) ,项目建设对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 区划要求. C.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 声源强范围在 70~90dB(A) ,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约 333m,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噪声对敏感点 声环境几乎无影响,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D.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中产生的钢屑、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厂 区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有回收价值的直接外售废品站,无回 收价值的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切削液、喷淋塔废吸收液、电镀滤(废)渣和污泥、废 纯水机滤芯、废糟液过滤机机芯、废活性炭、废压滤机滤布、废水处理过程产生 的污泥和阳极泥.由企业收集后暂时储存于厂区内危险固废暂时贮存间内,由企 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04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三华轴瓦厂区迁建工程项目, 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福建将乐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 址可行;

该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运营过程中充分 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

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可实现达 标排放,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项目建设具 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 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 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 因此, 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污染防 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 可行的.

6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7月2日修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3月)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8月)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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