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29
越南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与越南双边贸易总额为 99.

5 亿美元,同比增 长21.4%;

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 74.6 亿美元,同比增长 32.3%;

自越南进口 24.9 亿美元,同比下降 2.6%;

中方顺差 49.7 亿美元.中国对越南出口的主要产 品为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各类机械设备,钢铁及其制品,化肥,棉花, 纺织品、服装及辅料,各类车辆等;

自越南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物、矿物油及其 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木及木制品,水果, 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

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越南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 业额 19.2 亿美元;

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2.6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越南的非 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

4879 万美元.

2006 年,越南对华投资项目

13 个,合同金额

2288 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

1366 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2007 年1月11 日,越南正式成为 WTO 成员.目前,越南管理进出口贸易 和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法》 、 《贸易法》 、 《进出口税法》 、 《投资法》 、 《企业法》 、 《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一)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关税制度 越南政府在 2004~2006 年海关现代化、发展和改革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了 2006~2010 年的海关改革目标、任务和措施.根据该规划,越南政府努力建立 稳定、透明的海关法律体系,将在五年中投资

7706 万美元建立起国际标准的现 代海关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电子海关系统,提高通关效率和海关风险控制水平. 为符合 WTO 的相关规定,从2002 年开始,越南采用进口产品的实际交易 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并于

2004 年废除了所有产品的最低进口价格规定. 越南现行关税制度适用三种关税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特惠税率.其中 特惠税率包括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美―越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及中国―东盟自 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等, 主要适用于与越南签署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 区的进口商品. 普通税率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 税率比最惠 国税率高约 50%.最惠国税率主要适用于进口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国 家的商品. 目前越南的最惠国关税简单平均税率约为 18.2%, 其中农产品的简单平均税 率为 24.5%,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税率约为 15.7%.根据《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议定书》 ,越南还将在加入 WTO 后的五年内下调

10600 种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整体税率水平将较现行税率相比平均下调 22%.其中税率降幅较大的产品有: 纺织品、鱼及鱼类制品、木制品、纸张、电力机械设备等.此外,越南还对少部 分产品征收一定数额的从量税.

2006 年2月8日,越财政部进一步下调部分电器产品零件的最惠国关税. 其中,电视机平面屏幕的最惠国税率由 15%下调为 5%,电视机用变压器由 5% 下调为 3%,喇叭由 20%下调为 10%,电容器的税率降为零.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 早期收获 计划,越南已经于

2004 年开 始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2006 年6月12 日,越南财政部公布 了2006 年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适用的特惠税率,税率范围为 0―90%,其中 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有所降低. 根据

2006 年1月1日生效的 《增值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 , 越南对进口产品 征收增值税,烟草、酒精及汽车等部分进口产品还将征收特别消费税.其中,越 南增值税税率一般为 10%, 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 5%, 税基为进口货物海关价 值加上所征关税.此外,越南海关还将根据进口货物性质,对每笔进口货物征收 一定数额的清关手续费. 2. 进口管理制度 越南政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 包括禁止进口产品、 实施配额管理的进 口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及自由进口产品.

2006 年1月,越南公布贸易法实施细则(NO:12/2006/ND―CP) ,同时废除

2001 年公布的 关于 2001―2005 年进出口产品管理决定 ,将原管理决定中列入 禁止进口产品清单的 175cc以上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转入许可证管理,并取 消了棉花、烟草、牛奶等产品的关税配额. 根据

2006 年贸易法实施细则,

2006 年越南禁止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 武器、 军火及炸药、各种爆竹、二手消费品、右舵驾驶的机动车、二手汽车、禁止传播 的文化用品、垃圾、废料、有毒化学物质以及使用氯氟烃的制冷设备.受越南加 入的国际公约控制的部分产品、排量 175cc以上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运动 枪支等产品必须取得越南贸易部的许可证方可进口.兽药、部分动植物种子、昆虫、动植物基因等产品的进口还必须获得越南农业部的检验证明.食盐、禽蛋、 精糖及原糖等产品的进口还必须接受关税配额管理等. 根据越南政府总理第 69/2006/QD TTG 号决定,自2006 年5月1日起, 越南对原来禁止进口的二手汽车实施新规定, 只要使用期限为

6 个月―5 年(2006 年只能进口

2001 年以后出厂的旧车)且使用里程不少于

1 万公里,都可以进口, 但需要交纳 3000―25000 美元不等的从量税.2007 年1月15 日,越南财政部发 布05/2007/QD BTC 号决议,将税额提高到 6300―26250 美元不等. 3. 出口管理制度 越南对大多数产品的出口实施鼓励政策, 采取的鼓励措施包括对农产品出口 提供补贴、 对出口效益好的企业提供业绩奖励、 提供出口信贷以及简化出口手续 等.根据

2006 年贸易法实施细则,越南禁止出口军火、武器及炸药、历史文物、 禁止流通和传播的文化用品、伐自国内原始森林的原木、野生和珍稀动植物、珍 稀水产品、用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特殊密码机及密码软件和有毒化学物质等产品. 此外,出口受越南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控制的产品、矿产品、纺织品及服装、 珍稀动植物种子等产品, 需要获得贸易部、 工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出口许可证.

2006 年9月,越南水产部颁布了关于水产品进出口的管理规定.根据该规 定,越南政府将鲥鱼、海龙鱼、黑鳗鱼和鲸鱼等,珊瑚类有硬珊瑚、青珊瑚和黑 珊瑚等

23 类水产品纳入禁止出口的产品名单.

2006 年9月,越南工业部还将煤炭的出口资源税提高到 5%~10%. 4. 贸易救济制度 为符合 WTO 的相关规定,越南正逐步建立其国内的贸易救济制度.2004 年4月和

8 月,越南分别公布了《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 ,对反倾销和反补 贴调查的申请、 调查程序和实施措施作出了规定, 并指定越南贸易部为反倾销和 反补贴调查的主管机关.目前,越南尚未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2006 年7月1日生效的《投资法》为国内外投资商提供统一的投资管理法 律框架. 根据投资法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商可以在法律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进 行投资, 并自主决定投资活动;

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投资优惠条 件和投资保障;

不强迫外国投资商优先购买、使用国内商品和服务,以及商品生 产的国产化比例. 越南《投资法》还对禁止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鼓励投资领域做了特别 规定.根据《投资法》规定,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保持不变,但缩小了限制投资 的领域,空运、铁路、海运、港口、机场以及造林等行业不再属于限制投资领域. 对《投资法》明确规定的优惠投资领域,如新材料、新能源、高科技产品、生物 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种植、养殖、农林水产品加工、制盐、培育新的职 务和畜禽种子、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研究、发展、创造高技 术、劳动密集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发展教育、培训、医疗、 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传统手工艺术行业等,以及投资优惠地区,如社会经 济条件困难的地区、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特区,越南政府将在 税收、亏损转移、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投资扶持等方面给与优惠. 此外,越南《投资法》将投资审批制改为投资登记制,并规定对于投资金额 在3000 亿越盾(约合

1800 万美元)以下,且不属于限制投资领域的外国投资项 目,投资商可以在省级国家投资管理机构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和获得投资证书. 根据越南

2006 年8月颁布的与外商投资手续有关的第

78 号决定, 投资于银 行、保险、金融、信用、报刊、电台、电视、通信领域且投资金额在

1500 亿越 盾 (约合

900 万美元) 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投资于其他领域但投资金额在

6000 亿越盾(约合

38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必须经由越南政府总理批准. 在越南投资经营的外资企业对外投资时,规模在

150 亿越盾(约合

90 万美元) 以下的项目需在越计划投资部登记并提出申请后才能获得对外投资许可证;

投资 规模在

150 亿越盾以上的项目, 则须经审核后方可获得计划投资部颁发的对外投 资许可证.

(三) 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和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 《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 《日内瓦公约》 、 《布鲁塞尔公约》以及《马德里协议》的 缔约国,越南正逐步完善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体系.目前,越南已经公布了 《知识产权法》 、 《版权法》 、 《关于进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控制的文件》 、 《关于建立反假冒和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决定》 . 此外,越南还在

2006 年公布了《特许经营法》 、 《不动产商业法》和《证券 法》 ,上述三部法律都将于

2007 年1月正式生效.

2006 年1月,越南《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法》生效.该法规定,购买白酒、 啤酒、香烟、汽车、汽油以及扑克牌等产品必须缴纳特别消费税,税率从 10%~ 75%不等;

投资者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到损失时,可以申请 免交或减免特别消费税.此外,该法扩大了免交增值税的产品范围,并将经过初 级加工的棉花的增值税税率降为 5%,并规定

40 度以上的酒类和香烟的特别消 费税税率为 65%,瓶装或罐装啤酒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 75%.

三、 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尽管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 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产品降低了 关税, 但目前越南对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仍然整体偏高, 部分敏感产品的关税税 率远远高于其平均税率, 如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为 50%~90%、 摩托车为 90%、 自行车为 70%、禽肉为 50%、牛肉为 50%、动物内脏为 50%、精制白糖为

40 %、香料为 40%、蔬菜为 35%、谷物及制品为 35%、啤酒为 50%、葡萄酒为 50%、 酒精饮料为 50%、 耐火砖为 55%、 袜子为 45%、 部分家用电器为 45%等. 越南的高关税政策对中国部分优势产品造成了进口障碍,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2. 关税升级 越南在食品、烟草、纺织品、皮革、家用电器、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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