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11-24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3月28 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 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张羽超先生简历如下: 张羽超,男,中南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本 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任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具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 张羽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110141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