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11-24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202,72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7.
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9 年3月2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5 股股 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 年3月10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3月22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种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6 年12 月31 日之前采取 以股抵债 方式偿还 其占用本公司的资金. 已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偿 还所占用的资金,承诺履 行完毕.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 易. 已履行完毕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办结解除其对价 安排应执行的股份质押的手续时, 承诺先行 代为垫付. 已履行完毕 合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 已履行完毕 杭州玮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 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9 年3月27 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202,72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97%.具体情况为: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限售股 份总数的比 例(%)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无限售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沈阳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 168,202,722 142,202,722 62.30 50.76 27.97 29,000,000 合计 168,202,722 142,202,722 62.30 50.76 27.97 29,0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 股180,202,722 35.44% -142,202,722 38,000,000 7.47%
3、境内一般法 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 持股
5、境外法人持 股
6、境外自然人 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45,293 0.01% 45,293 0.01%
9、机构投资者 配售股份 48,000,000 9.44% 48,000,000 9.44%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228,248,015 44.89% 86,045,293 16.92%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 股280,158,545 55.11% +142,202,722 422,361,267 83.08%
2、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280,158,545 55.11% 422,361,267 83.08%
三、股份总数 508,406,560 100.00% 508,406,560 100.00%
2008 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22,406,560 股,增加至 508,406,560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共新增 8,600 万股, 于2008 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 2,600 万股限售 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8月8日;
其他机构投资者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9 年8月8日.
五、历次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 《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 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 当时总股本的比 例(%)
1 2007 年5月31 日227,483,838 6.51% 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杭州玮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沈阳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对价并履行了法定承诺之后, 与合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向 公司提交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公司在
2007 年5月31 日刊登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并于
2007 年6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沈化集团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沈化集团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 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 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的计划.
2、如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 量达到 5%以上的,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 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 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4、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 《证 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解除限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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