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26

1 ― 粤环审〔2019〕196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泰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肇庆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肇庆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平方 米印刷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和肇 庆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肇庆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刷线路 板项目拟选址于肇庆四会市下茆镇,项目建成后,年产印制电路 板100 万平方米, 其中双面印制电路板

66 万平方米、 多层印制电 路板

30 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制电路板

4 万平方米.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 ―

2 ― 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由15 至2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 物、甲醛、含锡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的相关要求,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执行 表6的相关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 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 . 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能力,确保大气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广东 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等 的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排入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中磨板废水、 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浓水及其余生产废水经处理达 ―

3 ― 到广东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597-2015) 表2中"珠 三角"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项目排放浓 度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数值)后排入环山渠.全厂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量应分别控 制在

961 吨/日、48.6 吨/日以内.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 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 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含重金属污泥、废树脂、废化学包 装材料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 置.废纸箱、废垫板、废铜箔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六)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4 ―

(七)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8.97 吨/年、0.37 吨/年以内,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18 吨/年、6.48 吨/年以内,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总量(含无组织排放量)应控制在 11.22 吨/年以内, 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报 告表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4月23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 省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4月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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