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1-26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内蒙古包钢 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 )签署的《关于包钢冀东 水泥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包钢冀东" )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49%)流动资金周转,经 与包钢西创商议, 双方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包钢冀东提供期限三年的财务资 助,其中本公司提供 6,0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7 年3月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 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本公司与包钢冀东的控股股东包钢西创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60%,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不 存在其他财务资助事项,包钢冀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59.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15 年修订) ,本次财务资助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包钢冀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集团)公司包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寻广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7月8日经营期限:2005 年7月8日至
2035 年7月7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 输;
冶金渣微粉生产与销售;
水泥生产与销售;
水泥制品、钢材、建材、 钢渣、 煤矸石、 商品混凝土、 转炉渣、 粉煤灰、 水泥、 水泥原材料的销售;
矿石和铁粉的销售;
煤炭的销售;
进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钢西创持有包钢冀东 51%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包钢西创是由包 头钢铁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 资的公司,包钢冀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 审计基准日(2016 年12 月31 日) ,包钢冀东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审计报 告编号:致同审字(2017)第230FC0025 号) :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2016 年12 月31 日) 项目 金额 (2016 年度)
1 资产总额 536,063,508.94 营业收入 237,124,989.30
2 负债总额 320,993,195.42 利润总额 -8,401,586.22
3 所有者权益 215,070,313.52 净利润 -8,401,586.22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对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包钢冀东流动资金周 转.
(二)包钢冀东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本公司 与包钢冀东另一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对包钢冀东实施,公平、对等;
根据《包钢冀东公司章程》的安排,本公司已经全面参与包钢冀东的经营 管理, 可以对包钢冀东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包钢冀东公司章程》的安排及其实际情况,公司能对其 经营管理活动实施重大影响,且包钢冀东经营情况正常,风险可控;
(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本公司与包钢冀东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共同对包钢冀东实施,公平、对等;
(三)公司为包钢冀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 第230FC0025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