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30 |
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稿) 2017-09-29 发布 2017-09-29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1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5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9 10 合规判定方法.3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5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糖 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 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属于国家和 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 证.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糖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09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09 月2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 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除蔗渣 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 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 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 作的通知》 (环水体 〔2016〕
189 号) 中附件
1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 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 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 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
3 3.2 甜菜颗粒粕 beet pellet 指由甜菜粕经压榨、干燥和造粒制成的便于保藏和运输的饲料.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5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制糖工业排污单位自启动制糖开始至结束制糖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法律责任.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