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1-27
香港护士管理局根愀鄯164 章《护士注册条例》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适 用於境外受训护士)申请须知1谁可以申请?1.

1 於境外受训护士须:1.1.1 至少年满21 岁 (适 用於注册申请)或 年满20 岁 (适 用於登记申请);

1.1.2 申请注册者须完成最少三年的护士训练,而申请登记者须完成最少两年的护士训练;

1.1.3 具有良好品格;

以及1.1.4 持有获香港护士管理局(下 称管理局)不 时承认的核证团体所发出的有效证明书,获准从事护士专业,而该证明书是足以构成其有足够能力从事护士专业的充分证.未能提供该等证明文件的申请,不会获得管理局处理.2申请程序2.1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夹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或副本*: 2.1.1 护士毕业证书2.1.2 香港身分证/护照2.1.3 当地注册/登记机构发出的有效护士执业证明书(如 护士注册/登记证明书及护士执业证明书)*注:如申请人亲身提交申请,须携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管理局核实.所提交的副本经核实后,文件正本将会即时归还.如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须向管理局提交经公证人妥为认证的文件副本.2.2 申请人须要求其训练机构向管理局寄交其成绩单,详列每一科目的理论及临实习时数.由於若干所需资料未必会在个别申请人的成绩单上显示,因此申请人另须要求训练机构把申请表格第6至10 页有关「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及「 训练记录」的 部分填妥并直接寄回管理局,以免延误申请.2.3 申请人须把申请表格第11 页的「在境外的注册核实证明」转交向其发出境外的护士注册证明书的注册机构,以供该等机构填写并直接交回管理局.2.4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境外的训练/注册机构平均需时三至四个月才可填妥并向管理局交回「 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及「 在境外的注册核实证明」.在收齐所需资料及文件后,管理局才会审核申请.拟在香港(特 别是在短期内)受 聘为注册/登记护士者,务须留意.2.5 管理局没有推行相互承认的注册/登记制度.管理局会根昵肴私邮芾砺酆土训练的时数及内容,按个别情况审批每宗申请.申请人必须符合管理局的规定,才会获准参加执业试.2.6 申请限期:2.6.1 虽然管理局全年接受申请,但管理局只会审核於每年十月月底或之前收到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有关的申请人将获通知是否符合资格参加下一年举行的执业试.2.6.2 管理局只会审核附有管理局所要求的一切所需资料及文件的申请,包括上文第2.1 至2.3 段所述的资料及文件.2.7 导致申请延误的常见错漏之处:2.7.1 资料不完整2.7.1.1 重要的是完整地填妥申请表格并提交一切所需文件.2.7.1.2 管理局在收齐所有资料后,才会处理有关申请.2.7.1.3 请谨记在所需位置签署全名.2.7.2 资料与文件不相符2.7.2.1 资料(包 括姓名、出生日期、接受教育日期等)必 须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相符.2.7.2.2 管理局会先澄清所有不相符之处,然后才进一步处理申请.2.8 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文件亲身提交,或以邮递方式寄交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2 号顺丰国际中心1楼香港护士管理局秘书处.以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秘书处的办公时间如下:星期一: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6时星期二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45 分 (秘 书处於星期

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2.9 如有查询,请於办公时间致电2527

8351 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与管理局秘书处职员联络.3考试安排3.1 形式:3.1.1 注册及登记执业试分为笔试和实习试两部分.申请人一律不获豁免执业试的任何部分.3.1.2 申请人必须先通过笔试,方可参加实习试;

并在两个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注册/登记.3.2 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执业试的时限:3.2.1 申请人必须於管理局就批准其参加执业试发出通知该日起计两年内应考,否则申请人的初次申请便告无效.延期申请如超过两年期限,将不获受理.3.2.2 申请人如不能通过执业试任何部分,只须重考不合格的部分.不过,申请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别准许,并且符合管理局就训练或授课所施加的各项条件,否则须於上次应考之日起计一年内重考不合格的部分.3.2.3 申请人如在执业试笔试取得合格之日起计三年内未能通过实习试,则须重考笔试和实习试两个部分.3.2.4 三次不能通过执业试的申请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别准许,否则将会丧失重考执业试的资格.如欲申请特别准许,申请人须於考试成绩通知信发出后的两星期内,以书面提出,并述明理由.在两星期限期后才收到的申请一般将不获受理.重新呈交申请并不代表本局会给予申请人再参加考试的机会.下列是部分的例子以作参考:情况1: 第一次笔试部分取得合格实习试部分不合格第二次实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第三次实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情况2: 第一次笔试部分不合格第二次笔试部分重考取得合格实习试部分不合格第三次实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情况3: 第一次笔试部分不合格第二次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第三次笔试部分重考取得合格实习试部分不合格情况4: 第一次笔试部分不合格第二次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第三次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3.3 执业试的时间表:3.3.1 管理局通常会按照以下时间表,於每年举行执业试笔试部分及实习试部分:考试类别笔试部分实习试部分注册执业试3月1月2月及6月登记执业试3月8月/9月3.3.2 至於在2013 年举行的执业试,管理局正计划於以下期间的任何日子,举行执业试笔试部分及实习试部分:考试类别笔试部分实习试部分注册执业试3月的第1个或第2个星期1月的第3或第4个星期;

6月登记执业试3月的第1个或第2个星期8月/9月3.4 秘书处会直接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考试详情.3.5 注册执业试的考试费为715 元,而登记执业试的考试费为765 元. 上述考试费会予以调整及不会退还.申请时所需资料的核对清单(请 参阅申请须知第2段 申请程序 ) 请检查你是否已夹附以下文件:1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第

1 至5页)2已办妥公证手续的香港身分证护照副本3已办妥公证手续的护士毕业证书副本4已办妥公证手续的注册证明书副本5已办妥公证手续的护士执业证明书执业证明书副本你是否已要求你的训练机构直接向管理局寄交以下文件?1详列每一科目的理论及临实习时数的成绩单正本2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即 申请表格第6至10 页)你是否已要求你的注册机构直接向管理局寄交以下文件?1在境外的注册核实证明(即 申请表格第11 页)2012 年11 月27 日 (上一版本:

2012 年3月15 日) 香港护士管理局 适用於境外受训护士的申请表格 根愀鄯

164 章《护士注册条例》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 (注:请於填写本表格前细阅申请须知.请以列印方式或以正楷填写表格.) 1. (a) 现申请把本人的姓名列入香港护士管理局所备存的注册护士名册/登记护士名册: 注册护士* 普通科护理 精神科护理 登记护士* 普通科护理 精神科护理 (b)你以前是否曾向香港护士管理局提出申请? 是 (请填写以下(c)及(d)项) 否 (请填写第

2 至6部份) (c) 请注明以前的申请日期: 年月日(d)在以前的申请中,你是否获批准参加香港护士管理局的考试? 是 (请填写以下(e)项) 否 (请填写第

2 至6部份) (e)请注明以前曾参加的考试次数:- 笔试 : (次) 实习试: (次) * 注:请在适当方格加上?号2. 本人的资料如下: 甲. 个人资料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已婚/单身 香港身分证/护照号码 # # 注:如亲身提交申请,请携同香港身分证/护照的正本及副本,以供管理局秘书处核实.核实 所提交的副本后,文件正本将会即时归还.如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请向管理局秘书处提交经 公证人妥为认证的文件副本. -

2 -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号码 (香港的号码更佳) 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如有) 乙. 一般教育学历 曾就读中学 年级 公开考试 及格科目 (年/月) (应考年份) 丙. 护士教育学历 就读时间 护士学校(名称及地址) 由至(年/月/日) (年/月/日) -

3 - 丁. 专业护士资格 资格名称 注册/登记/发牌机构 注册/登记编号 获取资格年份 戊. 毕业后所取得的护理经验 请详列毕业后所取得的护理经验,例如内科、外科、妇科及病童护理等. 工作期间 职位 工作性质 医院名称及地址 [由(年/月)至(年/月)] 3. 本人现夹附下述文件的正本及/或副本*: 请剔选 (甲) 护士毕业证书(乙) 香港身分证/护照 (丙) 当地注册/登记机构发出的有效护士执业证明书 (如护士注册/登记证明书) * 注:如亲身提交申请,请携同 3(甲)至(丙)项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管理局秘书处核实. 核实所提交的副本后,文件正本将会即时归还.如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请向管理局秘书 处提交经公证人妥为认证的文件副本. -

4 - 4. 本人可选择是否提供雇主证明,证明本申请表格所列的护士执业经验,以协助管理局考虑这宗申 请. 5. 如申请获得批准,本人将会缴付管理局所订明的注册/登记费用、参加执业试及符合管理局所指 明的其他规定. 6. 声明 本人声明,救怂,本人在申请表格第

1 至4页所提供的资料皆为真确. 注:香港法例第164 章《 护士注册条例》第

17 条订明,管理局如在适当的研讯后信纳任何注册护士或登记护士曾藉欺诈或失实陈述获得注册或登记,则可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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