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1-26 |
通讯员 文建平 摄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编辑/李德锐 校对/祁云云 组版/邵云
4 港城物价 我市开展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 处理办法》宣传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 郭海堂) 自3月1日 《江苏省价格 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实施以来, 市物价局价格认定局 多举措、 多渠道、 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务实推动价 格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基层, 服务大众, 惠及民生, 为 下一步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 利用 《连云港日报》 头版宣传报道, 结合群众身边典 型事例帮助解读 《办法》;
灌南县物价局将 《办法》 全 文刊登在 《灌南日报》 进行宣传. 二是于3月1日在苏 宁广场进行现场宣传, 印发 《办法》 宣传材料, 市物 价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司彩霞带领相关工作人员, 现场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读、 宣讲 《办法》 的相关内 容. 三是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区政府、 市区各 住宅小区的电子显示屏宣传 《办法》. 四是充分利用网 站、 微信等现代媒体, 重点介绍 《办法》 的主要内容. 我市推进基层价格争议 调解处理网络建设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韦琼) 为全面贯彻 《江苏省价格 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切实推进基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价格部门政策性优势和价格认定 机构专业性优势, 有效化解价格矛盾, 处理价格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 市物价局邀请市综治办、 法制办、 司法局等3部门召开会议, 研究推进基层价格 争议调解处理网络建设工作. 会上, 市物价局主要介绍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对 《关于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基层网络建设的意 见》 的推进落实情况, 以及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 理办法》 实施前后, 省、 市、 县三级联合开展的宣传 解读等情况. 市综治办、 市司法局介绍了当前市、 县 (区)、 镇、 村等各级矛盾调解网络建设情况, 对价格 部门主动深化拓展多元融合调处机制, 积极参与涉及 价格矛盾争议调处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就价格争议调 处与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融合, 提 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市价格认定局建立打击 盗用天然气快速反应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韦亚运) 日前, 市物价局价格认 定局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对被盗市区民用天然气进行价 格认定的协助书, 该局联合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 迅速行动、 科学认定, 高效完成了被盗天然气的价格 认定工作. 受地域气候因素影响,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初, 我 市市区居民除集中供暖外, 多以民用天然气供暖为主, 每年每户需消耗约2000立方米天然气, 该时间段内盗 气案件频发. 为快速认定被盗天然气价值, 严厉打击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物价局价格认定局联合市公安 局、 建设局建立打击盗用天然气快速反应机制, 探索 出了政府定价产品价格认定的新模式. 一是深入交流, 明确定价方式. 通过与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及燃 气公司的沟通, 了解被盗天然气的价格, 获悉阶梯气 价制度及年度周期计算规则;
二是强化指导, 明确定 价细节. 指导公安机关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 确定价 格认定基准日及涉案天然气数量, 确保价格认定工作 的客观公正;
三是依照制度, 明确定价金额. 依据我 市市区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 结合提出方提供的 相关参数, 确定被盗天然气价格. 东海县: 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公车改革 本报讯 (通讯员 樊荣) 为贯彻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 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根据东海县公务用车 改革工作部署, 东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分 局联合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 县财政局, 依法依规对待拍卖的350辆公务用车逐个 进行勘验并做详细记录. 为客观公正进行 价格认定, 该分局全员加班加点, 放弃双 休日, 充分调查了解新车价格及二手车市 场交易情况, 掌握第一手资料, 及时出具 价格认定报告. 由于工作细致周密,
350 辆公务用车拍卖溢价率约为20%, 有效防 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增加了财政收入, 受 到广泛好评. 灌云县: 打牢涉案阵地助力一方平安 本报讯 (通讯员 黄姗姗) 近年来, 灌云县价格认定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特 别是在规范价格认定程序上下真功、 练苦 功. 该中心在开展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 中, 实行主办协办制、 受理前审查制、 重 大敏感事项汇报制以及重大敏感事项集体 审议制度, 使中心业务工作更加规范化、 合理化、 人性化, 为提高工作水平打下了 坚实基础. 2016年, 该中心共受理涉案财 产价格认定案件169件, 涉案金额158.78 万元, 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 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灌南县: 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认定水平 本报讯 (通讯员 汪亚洲) 2016年, 灌南县价格认定中心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为抓手, 涉税认定工作质量与效果显著提 升. 全年共受理二手房税基认定1247件, 实现标的金额5.21亿元, 为地税部门提供 了科学合理的价格依据. 一是建立健全涉 税认定工作制度. 以 《价格认定规定》 为 根本依据, 完善工作制度体系, 对涉税价 格认定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建立健 全涉税案件审核人制度. 严把 受理、 勘验、 调查、 结论 四关口, 建立案件审核 人制度, 规范涉税认定人员的自由裁量 权, 增强了工作人员严守制度自觉性, 进 一步提高了认定报告的质量. 三是建立健 全涉税认定数据库制度. 对原有的二手住 宅房交易价格数据库进行了充实与完善, 新增加了润天都汇、 文昌苑、 凤凰城等7 个小区进入地税系统平台. 赣榆区: 服务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本报讯 (通讯员 宋扬) 赣榆区价格 认定中心充分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作用, 在 提供价格认定公共服务、 价格争议调解处 理等方面出实招、 办实事. 特别是近年 来, 该中心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为政府分忧、 为百姓解难, 取得了良好的 社会成效, 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的 充分肯定. 2016年, 该中心联合专家库成 员, 客观公正地认定了连云港欣达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建设费用, 为地方政府收回租 赁给该公司石子厂提供客观公正的补偿依 据. 在服务政府的各项工作中, 该中心已 经由提供价格认定结论的配合单位, 逐步 转变为相关政府事务的参与者, 成为地方 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有力推手. 海州区: 夯实机构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本报讯 (通讯员 朱昌伟) 自2016年10月海州物价分局正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 以来, 该分局按照价格认定工作方案, 迅 速开展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 积极承担市 区边远地区价格认定业务, 形成了一支全 新的、 强有力的价格认定队伍. 自承担价 格认定业务以来, 该分局受理海州高新区 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和原海州公安分局下 属派出所辖区内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案 件, 目前已完成认定业务11件, 标的金额 5万元, 为办案民警快速办案提供优质服 务, 受到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解读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 《办法》 的宣传力度, 扩大社会认知度, 切实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 市价格 认定局对 《办法》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读.
1、 什么是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答: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价格主管 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 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 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
2、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有何依据? 答: 依据 《江苏省价格条例》、 《江 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省政府第 111号令).
3、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遵循自愿、 合法、 公正、 效率的原则.
4、 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符合哪 些条件? 答: (1) 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 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
(3) 有具体的调 解处理请求、 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5、 哪些情形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 理范围? 答: (1) 属于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 价范围的;
(2) 涉嫌价格违法, 依法应 当立案查处的;
(3) 价格争议事项已经 进入诉讼、 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 且 已被受理的;
(4) 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属 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的;
(5) 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 价格争议 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流 通及销售的物品的;
(7) 价格争议事项 涉及的财物、 权利及其品牌、 型号、 数量 等状况认定的.
6、 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需提交哪 些资料? 答: 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 应当向价格争议发生地价格认定机构提出 申请, 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价格争议 事项、 诉求及理由进行说明, 并提交价格 争议事项涉及的票据、 凭证、 协议及其他 相关证据材料.
7、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的途径有 哪些? 答: 市、 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下属的 价格认定机构;
12358举报热线.
8、 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享 有哪些权利? 答: (1) 有权依法申请调解员回 避;
(2) 接受调解、 拒绝调解或者要求 终止调解;
(3)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 不公开进行;
(4) 自主表达意愿、 自愿 达成调解协议.
9、 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应 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1) 如实陈述价格争议纠纷事 实;
(2)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 尊重调解 员;
(3)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时限是什 么? 答: 价格认定机构调解价格争议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 的价格争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需 要延长调解期限的, 延长时间最多不得 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