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北 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於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 项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应学军公司秘书中国,北京,2017 年6月15 日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陈进行、刘传东、王欣、梁永磐、应学军、朱绍文、曹欣、赵献国、刘海峡、 关天罡、刘吉臻*、冯根福*、罗仲伟*、刘核*、姜付秀**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项目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二O一七年六月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http://www.hylandslaw.com 北京总部

电话:86-10

6502 8888 传真:86-10

6502 8866 上海分所

电话:86-21

5256 9939 传真:86-21

5256 9930 南京分所

电话:86-25

8682 7100 传真:86-25

8682 7103 广州分所

电话:86-20

3806 1168 传真:86-20

3806 1328 第2页共

14 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项目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行人 ) 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项目(下称 本次发行 )之中国法律顾 问,并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项目之律师工作报告》 (合称 《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22日出具之《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0594号) (下称 反馈意见 ) ,本所 特指派律师就有关问题出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项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 (下称 《补充法律意 见》 ) . 除非另有说明, 《法律意见书》中述及缩略语释义及律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 . 第3页共

14 页 正文

一、 (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5) 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项目仅取得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 见,土地相关后续报批事项正在办理中.请申请人说明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的进展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上述项目用地的取得是否构成募投项目实施障碍, 并就本次发行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有关批复及资料并经核查,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2x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 电联产项目(下称 唐山北郊项目 )是河北省民生热电项目,拟建2台35万千瓦国产 超临界燃煤单抽供热机组,配2台112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安装高效除尘、脱硫、 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主要供热范围在唐山市高新区组团、翔云道以北的市 中心组团、部分凤凰新城组团,总供热面积1555万平方米,采暖期热电比为97%.该 项目已获得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 电力[2014]434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市热电联产规划修 编(2014年-2020年)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4]1798号) ,已被纳入河北省2014年度 火电建设规划. 经核查,唐山北郊项目依法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已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 《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厂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冀国土资函[2015]424 号)以及《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冀国土 资呈字[2016]357号) ,并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呈报国土部.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冀 国土资呈字[2016]357号 审查意见,唐山北郊项目属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用地已 列入《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 2016年8月26日,国土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 源局综合司发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第二批煤电行业建设用地项目有关意见 的函》 (国土资厅[2016]1382号) ,就国土部已受理、正在审查的第二批煤电用地项目 有关问题,征求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意见.经核查,国土部提出上述征询意见涉 及的第二批煤电项目共5个,其中包括唐山北郊项目.根据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国家发改委及/或国家能源局 尚未就该征询意见进行任何反馈;

此外,并经核查,唐山北郊项目目前尚未签署土地 出让合同,且该项目在用地审批方面未收到任何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或其他否定 性意见. 第4页共

14 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唐山北郊项目建设用地取得手续正在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 及其他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及办理,其取得建设用地最终批复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 障碍,该情形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唐山北郊项目作为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在依法履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方面,符合《管理办法》第10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

二、 (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6) 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 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浙江大唐乌沙山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多次因环保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请申请人就前述环保 违法行为进行补充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前述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环保重大违法行为, 是否导致申请人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的规定发表意见.

(一)关于上述主体环保违法行为的补充披露

1、关于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违法行为的补充披露 (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发改价监处[2015]55 号)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超标电量 (千瓦时) 超标电量对应电价 (元/千瓦时) 没收款项 (元) 罚款 (元)

1 号至

4 号机组于

2014 年5月1日至

12 月31 日污染物排放浓度小 时超限值 烟尘 42,955,691 0.002 85,911.39 - 二氧化硫 551,341 0.015 8,270.12 - 氮氧化物 58,878,369 0.01 588,783.69 30,145.50 合计: 682,965.20 30,145.50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附件,即《2014 年5-12 月份环保电价违规情况明细 表》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于

2014 年7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超限值排放达

1 倍以上

2 倍以下,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 30,145.5 元,并 罚款 30,145.5 元;

除该情形外,2014 年5月1日至

12 月31 日期间,1-4 号机组烟尘、 二氧化硫及其他氮氧化物涉及超标排放均未超出限值

1 倍,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 保电价款. (2)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发改价监处[2016]13 号)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 第5页共

14 页 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超标电量 (千瓦时) 超标电量对应电价 (元/千瓦时) 没收款项 (元) 罚款 (元)

1 号至

4 号机组

2015 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污染物排放浓 度小时超限值 烟尘 10,721,589 0.002 21,443.19 - 二氧化硫 556,522 0.015 8,347.83 - 氮氧化物 39,807,870 0.01 398,078.70 - 合计: 427,869.72 -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附件,即《2015 年1-12 月份环保电价违规情况明细 表》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至

4 号机组涉及超标排放的未达限值

1 倍,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合计 427,869.72 元.

2、关于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违法行为的补充披露 (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朔环罚字[2016]15 号)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环保违法行为 主要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1 贮灰场采用水力输灰,干灰场扬 尘污染;

贮灰场干灰区坝墙东侧 渗水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年)第17 条第

1 款、第30 条、第68 条第

1 款第

7 项 罚款

9 万元

2 贮灰场超期服役、在2010 年的 贮灰场增容改造工程中未办理任 何环评审批手续 《环境保护法》 (2014 年)第19 条第

2 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第25 条、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第28 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01) 罚款

6 万元 合计:

15 万元 (2)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发改价监处字[2016]45 号)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没收款项 (元) 罚款 (元)

2014 年5月至

2014 年12 月期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超限值 454,950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超限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 70,199 70,199 第6页共

14 页 违法行为 没收款项 (元) 罚款 (元) 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超限值CEMS 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 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268,581 - 合计: 793,730 70,199 (3)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环法罚字[2016]553 号)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 (元) 3#机组 A 路废 气出口氮氧化 物超标排放

2016 年4月23 日12-14 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 法》(2015 年) 第99 条30 万2016 年6月20 日7-8 时、10 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30 万2016 年6月28 日2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10 万 合计:

70 万(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环法罚字[2016]538 号)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 (元) 4#机组 A 路废 气出口氮氧化 物超标排放

2016 年4月4日4-7 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第99 条13 万2016 年4月4日3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 万 合计:

33 万(5)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7 年1月24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环 法罚字[2016]571 号)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 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 (元) 3#机组 A 路废气出口 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6 年7月26 日7-8 时氮氧化物超标 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第99 条25 万2016 年10 月7日7-9 时氮氧化物超标 排放

30 万第7页共

14 页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 (元) 3#机组 A 路废气出口 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2016 年8月6日8时二氧化硫超标排 放10 万4#机组 A 路废气出口 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6 年8月3日17-19 时氮氧化物超 标排放

12 万 合计:

77 万

3、关于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违法行为的补充披露 (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苏价检案

313 号)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如下: 违法行为 超标电量 (千瓦时) 超标电量对应电价 (元/千瓦时) 没收款项 (元) 罚款 (元)

2014 年5月1日至12 月31 日污 染物超限排放 氮氧化物排放超 限1至2倍2,153,600 0.01 21,536.00 21,536.00 氮氧化物排放超 限2至3倍1,163,900 0.01 11,639.00 23,278.00 合计: 33,175.00 44,814.00 (2)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苏价检案

114 号)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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