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1-29
1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债券代码:

122267、

136351、

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 永泰债、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要求及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4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 ,要求 自2017 年5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两项通知要求, 公司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 更调整.

2018 年4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会计政策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2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对于

2017 年5月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修改了财务报 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项目.

2、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在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 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 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相应的删除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 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开始执 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7 年度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 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

(2) 将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发生额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无实质影响,对本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执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 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 溯调整, 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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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 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发布的 《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追溯调整, 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 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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