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30 |
2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文? 件 大气细颗粒物(PM2.
5)源排放清单编制 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 ? ? 目? ? 次? ? 前言.I
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1 1.2 术语与定义.1
2 PM2.5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1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2 2.2 工业过程源的分类.3 2.3 流动源的分类.4
3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5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5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5 3.3 一次 PM2.5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6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6 4 PM2.5 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6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6 4.2 排放因子获取途径.8
5 PM2.5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10 5.1 PM2.5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10 5.2 PM2.5 源排放清单的评估与验证.10 ? I ?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 本指南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指南
2014 年月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
1 1 总则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 制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 PM2.5 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 质开放燃烧过程的 PM2.5 排放清单编制.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本指南 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 术语与定义 1.2.1 细颗粒物(PM2.5) 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 1.2.2 PM2.5 排放源 是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 PM2.5 的排放源. 1.2.3 排放清单 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 合. 1.2.4 活动水平 是指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定量数值. 1.2.5 排放因子 是指单位活动水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 PM2.5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本指南涵盖的我国 PM2.5 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业过程源和流动源三大类.编制PM2.5 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针对 PM2.5 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应当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 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 PM2.5 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 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对于 PM2.5 排放水平受燃 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 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 四级分类. ? ?
2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量, 为发电、 工业生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 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 供热、 工业和民用四个部门;
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 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 定燃烧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列表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 尘等五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 表1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行业 燃料 工艺技术 PM2.5 (g/kg) 电力 柴油 0.50 燃料油 0.62 天然气* 0.03 其他气体* 0.03 供热 柴油 0.50 燃料油 0.62 天然气* 0.03 其他气体* 0.03 工业 柴油 0.50 燃料油 0.67 煤油 0.90 天然气* 0.03 其他气体* 0.03 原煤 煤炉 7.35 民用 洗精煤 煤炉 2.97 其他洗煤 煤炉 2.97 型煤 煤炉 2.97 ? ?
3 柴油 0.50 燃料油 0.28 煤油 0.90 天然气* 0.03 液化石油气 0.17 其他气体* 0.03 秸秆 煤炉 6.56 薪柴 煤炉 3.24 *天然气与其他气体燃料排放因子的单位是 g/m3 2.2 工业过程源的分类 工业过程源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 以对工业原料进行物理和化学转化为目的的工 业设备. 工业过程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钢铁、有色冶金、建材、化工四个行业;
第二级分类包括 上述行业的各种产品;
第三级分类下包括每一种产品的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 完整的工业过 程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列表见表 2. 工业过程源的一次 PM2.5 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有组织排放的第四 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湿式除尘、机械式除尘等五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 无组织排放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制、 一般控制和高效控制三种. 表2工业过程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行业 原料/产品 工艺技术 PM2.5 (g/kg) 钢铁 烧结矿 烧结 2.52(有组织) 、0.10(无组织) 生铁 炼铁 5.25(有组织) 、0.73(无组织) 钢 转炉 10.50 电炉 6.02 铸铁 铸造 7.10(有组织) 、1.38(无组织) 有色冶金 电解铝 一次铝 18.28 二次铝 5.20 氧化铝 297.13 ? ?
4 粗铜 263.87 粗铅 286.67 粗锌 207.73 建材 水泥 立窑 12.86 新型干法 28.46 其他旋窑 23.51 砖瓦 0.26 石灰 1.40 玻璃 浮法平板玻璃 7.92 垂直引上平板玻璃 10.68 其他玻璃 2.94 化工 炼焦 机焦 5.20 土焦 5.20 原油生产 0.10 化肥 1.86 碳素 1.44 2.3 流动源的分类 流动源是指由发动机牵引、能够移动的各种客运、货运交通设施和机械设备. 流动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道路流动源和非道路流动源两个部门;
第二级分类包括汽油、 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主要燃料类型;
第三级分类包括各种类型的机动车、 非道路交通工具和机械等.完整的流动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列表见表 3. 道路流动源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国
1、国
2、国3和国
4 共五种污染控制水平;
非 道路流动源均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3流动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行业 燃料 车型/种类 PM2.5 (g/kg) 道路 汽油 轻型载货汽车 0.76 微型载货汽车 0.06 大型载客汽车 0.39 中型载客汽车 0.47 ? ?
5 小型载客汽车 0.14 微型载客汽车 0.12 摩托车 17.42 柴油 重型载货汽车 6.80 中型载货汽车 4.61 轻型载货汽车 5.43 微型载货汽车 2.18 大型载客汽车 7.13 中型载客汽车 4.54 非道路 柴油 铁路 2.70 内河航运 1.80 三轮汽车 12.0 低速货车 5.50 农用机械 4.0 建筑机械 6.0
3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 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
一、二级排放源类 型,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
三、四级分类中涉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 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 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
三、 四 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 在排放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 或工厂的排放量;
面源是指难以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 在清单中一 般体现为行政区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 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并对点源和面源进行分别处 ? ?
6 理.对于面源,需要确定其参与计算的最小行政区单元. 3.3 一次 PM2.5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一次 PM2.5 排放量的计算应尽可能在第四级排放源层面完成.对于某个给定的第四级排 放源,PM2.5 的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E=A*EF(1-η) (3-1) A 为第四级排放源对应的活动水平,一般为燃料消耗量或产品产量.对于点源,A 为该 排放源的活动水平;
对于面源,A 为清单中最小行政区单元的活动水平.EF 为一次 PM2.5 的产生系数;
η 为污染控制技术对 PM2.5 的去除效率. 固定燃烧源中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