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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配合饲料生产生产线 建设单位 龙海市绿科饲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龙海市紫泥镇新洋村 地理坐标 东经 117°51′44″,北纬 24°27′41″ 建设依据 主管部门 建设性质 已建 行业代码 C1363 水产饲料制造 建设规模 年产配合饲料
2000 吨总规模总占地面积 2500m2 , 总建筑面积 2000m2 总投资300 万元 环保投资
16 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产品 名称 主要产品产 量(规模) 主要原辅 材料名称 主要原辅 材料现状 用量 主要原辅 材料新增 用量 主要原辅 材料预计 总用量 水产饲料
1000 吨/年 豆粕
690 吨/年――
690 吨/年 鱼粉
100 吨/年――
100 吨/年 麦皮
10 吨/年――
10 吨/年 面粉
200 吨/年――
200 吨/年 畜禽饲料
1000 吨/年 玉米
600 吨/年――
600 吨/年 豆粕
200 吨/年――
200 吨/年 麦皮
150 吨/年――
150 吨/年 次粉
50 吨/年――
50 吨/年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 现状年用量 年增用量 年总用量 水(吨)
625 ――
625 电(kwh)
50 万――
50 万 燃煤(吨) 燃油(吨) 燃气(吨) 其它
100 吨(生物质颗粒) ――
100 吨 (生物质颗粒)
2
二、工程分析 龙海市绿科饲料有限公司位于龙海市紫泥镇新洋村,于2010 年建成投入生产,原名 龙海市兴旺饲料有公司 ,于2015 年更名为 龙海市绿科饲料有限公司 .
该公 司主要从配合饲料的生产,年产配合饲料
2000 吨.该公司迄今为止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被列入建成环保违规项目名单.因此现编写该 配合饲料生产项目 环影响备案报告. 2.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配合饲料生产 (2)建设单位:龙海市绿科饲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龙海市紫泥镇新洋村 (4)总投资:300 万元 (5)企业性质:已建 (6)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2500m2 ,总建筑面积 2000m2 (7)生产规模:年产配合饲料
2000 吨(8)职工人数:现有职工
8 人,均在厂内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
200 日,每日
8 小时 2.2 项目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2-1: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 工程类别 组成 规格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 建筑面积 1200m2 已建 储运工程 仓库 建筑面积 800m2 已建 配套工程 给水系统 自来水管网供给 已设置 排水系统 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已设置 电力 区域电网供应 已设置 运输 公路运输为主,全部委托 当地专业运输单位承运 已设置 公用工程 办公室及宿舍楼 建筑面积 120m2 已建 环保工程 生活污水 采用 三级化粪池 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 废气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 水封除尘器+12m 烟囱 已设置 粉尘 配备
5 台脉冲除尘器及
2 台刹克龙旋风除尘器 已设置 噪声 采取隔音措施 已设置 固体废物 配备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桶 已设置 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放点 已设置
3 噪声、粉尘 噪声、 粉尘 噪声 2.3 原辅材料 项目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见表 2-2: 表2-2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原辅材料名称 原辅材料用量
1 水产饲料 豆粕
690 吨/年2鱼粉
100 吨/年3麦皮
10 吨/年4面粉
200 吨/年5畜禽饲料 玉米
600 吨/年6豆粕
200 吨/年7麦皮
150 吨/年8次粉
50 吨/年2.4 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2-3: 表2-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或规格
1 立式锅炉
1 台0.3t/h
2 空压机
1 台――
3 粉碎机
2 台――
4 制粒机
2 台――
5 搅拌机
2 台――
6 提升机
8 台――
7 包装秤
1 台――
8 脉冲除尘器
5 台――
9 刹克龙旋风除尘器
2 台―― 2.5 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2.5.1 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 2.5-1: ⑴水产饲料 豆粕、 麦皮 粉碎 配料 搅拌 制粒 冷却 成品待售 锅炉燃生物质颗粒 蒸汽 废气、炉渣、噪声 包装 鱼粉、 面粉
4 噪声、粉尘 噪声、 粉尘 噪声 ⑵畜禽饲料 图2.5-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5.2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⑴水产饲料:豆粕、麦皮采用管道及提升机密闭输送至粉碎机内进行粉碎,之后与 鱼粉、面粉进行配料,经混合搅拌后进入制粒机造粒成型,最后经冷却、包装,即可成 品. ⑵畜禽饲料:豆粕、麦皮、玉米采用管道及提升机密闭输送至粉碎机内进行粉碎, 之后与次粉进行配料,经混合搅拌后进入制粒机造粒成型,最后经冷却、包装,即可成 品. 2.5.3 主要产污环节及产污类型 根据厂家提供资料及生产工艺流程,项目厂区内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不进行水清 洗,车间定时进行清扫、设备采用空压清洗,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则项目运营过程的污 染源主要来自: ①废气:锅炉燃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
原料粉碎、配料、搅拌及包装等各工序产 生的粉尘. ②噪声:锅炉风机、搅拌机、制粒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③固废:锅炉燃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炉渣. 2.6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面,厂区西北角为办公综合楼,厂区东北角为宿舍楼.生产车 间及锅炉房位于厂区南面,车间内北部及东部均为成品仓库,车间内西南部为生产车间 及原料仓库,车间内的工艺布置功能分区清晰分明,物流有序,便于厂区内物料、产品 转运.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总体而言,项目总体布置分区明确,建筑物间留出必要的间距和通道,符合防火、 卫生、安全要求.厂区总平面布局基本上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功能区布局明 豆粕、 麦皮、 玉米 粉碎 配料 搅拌 制粒 冷却 成品待售 锅炉燃生物质颗粒 蒸汽 废气、炉渣、噪声 包装 次粉
5 确,物流顺畅,基本符合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7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项目年生产配合饲料
2000 吨,经检索相关资料,我国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主要有 如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第
21 号文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 产业[2010]第122 号). 对照上述文件,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 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 类 的规定,故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 同时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禁止或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 [2010]第122 号)中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3.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
2000 年2月29 日漳政[2000]综31 号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地表 水环境功能区划》、《漳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批复 及漳州市城市环境规划修编 (2000-2020 年) 声环境功能分区和环境目标 的要求,项目所在地的水、大气、声功 能区划如下: 3.1.1 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水体为紫泥镇内河、九龙江中港.项目废水经紫泥镇内河排入九龙江 中港,九龙江中港的水域功能为纳污、排洪,其水质执行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Ⅲ类标准;
因《漳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并没有对紫泥镇内河的环境功能 具体规划, 本评价按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1中的Ⅲ类标准进行保护,
6 详见表 3-1. 3.1.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 迹为宗旨. 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区划有关规定, 评价区域属二类功能区, 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项目大气特征污染评价因子三甲胺在 GB3095-1996 中无相应的标准值,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编制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对于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未规定值 的大气污染物,国内无相应标准的污染物参考国外同类标准取值.因此三甲胺参考前苏 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 3-1. 3.1.3 声学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的
2 类标准, 详见表 3-1. 表3-1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明细表(摘录) 要素分类 标准名称 适用 类别 标准限值 评价对象 参数名称 浓度限值 地表水 环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表1Ⅲ类 PH 6-9 紫泥镇内河、 九龙江中港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 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 大温升≤1℃;
周平均最 大温降≤2℃ 高锰酸盐指数 ≤6mg/L COD ≤20mg/L BOD5 ≤4mg/L DO ≥5mg/L NH3-N ≤1.0mg/L 环境空气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二级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μg/m3 项目所在 区域的 大气环境 日平均 150μg/m3 小时平均 500μg/m3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4mg/m3 小时平均 10m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μg/m3 日平均 80μg/m3 小时平均 200μg/m3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μg/m3 日平均 300μg/m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70μg/m3 日平均 150μg/m3 声环境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类 等效声级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评价区域东 面的声环境
7 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3.2.1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废水规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废水自行处理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该地区城市污水处 理厂进行深度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B 标准. 表3-2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相关标准(摘录) 级别 pH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三级标准 6-9 500mg/L 300mg/L 400mg/L - 100mg/L 表3-3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级别 pH COD BOD5 SS NH3-N 动值物油 一级 B 标准 6-9 60mg/L 20mg/L 20mg/L 8mg/L 3mg/L 3.2.2 废气排放标准 ⑴锅炉废气 项目于
2010 年建设一台 0.3t/h 的立式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并投入使用.根据 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3.2 条在用锅炉: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2014 年7月1日实施),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为在用锅炉.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
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因此,本项目锅炉属于在用锅炉,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排放执行 GB13271-2014《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见表 3-4. 另外,根据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5 条及表
4 规定,小于 1t/h 的燃生物质颗粒锅炉配备的烟囱高度应不低于 20m.目前项目锅炉配备的烟囱高度 为8m.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关于执行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大气函[2016]172 号):对于在用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的情形, 仍应按照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