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1-2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安新材 、 发行人 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 本次 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7]1489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将 于2017 年8月25 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6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8月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8月25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 ,于2017 年8月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8月29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 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8月16 日(T-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 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 示 及 风险因素 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 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64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C2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36.78 倍(截至

2017 年8月21 日)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 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八)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十)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59.5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2,626.064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33.4558 万元.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7 年8月16 日(T-7)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 露.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单个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十二) 本次发行结束后, 需经上交所批准后, 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 令中止发行;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 圈钱 的投资者, 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 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8月24 日2017 年8月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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