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1-29

1 ― 关于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等相关收费 政策口径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住建局(房产局)、国土局: 近期,我们接到媒体和群众反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0号)下发后,个别地方存在执行政策偏差、仍然收 取涉及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问题.

经请示财政部税政司, 现就相关政策口径及整改要求明确如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苏财综〔2017〕41号―2―下:

一、财税〔2017〕20号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包括房屋转让 手续费在内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已自2017年4月1日起全 部取消与停征.各级财政、住建(房产)、国土部门要加强政策 宣传, 督促房屋交易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 负政策,不论涉企或涉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取消,让企 业和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二、立即纠正政策偏差,并采取积极措施,足额清退4月1 日以来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三、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政府行政 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同级政府财政予 以保障.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