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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备案号:27401-2010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DB 46/ T 186―2010 能源计量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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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6/ T 186―2010 I 前言本标准由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计量测试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南省计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农基、林尤钊、范晓红、韩琅光. DB46/ T 186―2010
1 能源计量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利用中能源消耗的计量管理及节能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用能单位 使用和消耗能源的独立核算单位等. 2.2 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2.3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 2.4 主要用能设备 用(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耗)能设备. 2.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能源计量器具的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2.6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DB46/ T 186―2010
2 2.7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 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的一组操作. 2.8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9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3 管理职责 3.1 用能单位应建立与能源计量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 性.中小企业可按照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和本评价准则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计 量检测保证体系.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传达到有关人员,并被理解、获取和执行. 3.2 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实施能源计量管理所必要的资源.应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能源计 量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应结合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能源计量管理职能部门的 职责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3.3 用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人员以保证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应 配备有以下的人员: a) 负责能源计量的策划和控制工作;
b)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设计审查、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c) 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d) 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
e) 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内部检查、评价及改进工作. 3.4 用能单位应根据工艺、生产经营和能源计量的需要,制定必要的能源计量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 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能源计量培训教育制度: 2) 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3) 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和流转制度;
4)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6) 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7) 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9) 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10) 能源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DB46/ T 186―2010
3 3.5 能源计量人员应包括能源计量管理、技术、检定、校准、维修、统计分析、抄表等人员,并确保 以上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6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 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7 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人员的技术档案.
4 文件和记录 4.1 用能单位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能源计量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 的),如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能源生产转换等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记录等. 4.2 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准则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发布前 应得到批准;
使用人员应能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3 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能源计量管理记录,以提供能源计量工作中所需信息的证据.记录包括: 能源计量方面的抄表记录、能源平衡记录、培训记录、评审记录及其他执行记录等.应有形成文件的程 序规定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记录应清晰、完整并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 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网络图应能清楚反映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准确度等 级和能源数据链的流向等内容. 5.2 应正确识别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或主要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 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点, 以满足能源分类计量以及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加装能源计量器具应做到不重复 计量和漏计. 5.3 用能单位应按规定的能源种类,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采用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等评价指标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量化要求. 部门或行业 对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1)式计算: X S P N N R = *100%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的数量;
NX―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5.3.1 用能单位根据能源使用种类配备计量器具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进出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100
100 95 煤炭100
100 90 固态能源 焦炭100
100 90 DB46/ T 186―2010
4 续表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进出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原油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100
100 90 液态能源 渣油100
100 90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煤气100
90 80 蒸汽100
80 70 载能工质 水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注:1.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
3 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5.3.2 具体行业(如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钢铁、火力发电企业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率特殊要求见表 2. a) 对表
1 中无规定的可参照表
2 相应行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特殊要求;
b) 对表
1 中有规定的,当行业(企业)的配备率规定低于表
1 的要求时,以表
1 的配备率为准;
当行业(企业)的配备率规定高于表
1 的要求时,一般应执行表
2 相应行业(企业)的配备率, 但评价时仍以表
1 的配备率进行判定. 表2具体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特殊要求 单位:% 配备率要求 行业(企业) 能源种类进出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液态能源 轻烃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氢气
100 100
80 蒸汽 /
100 90 氮气
100 90
60 压缩空气
100 90
60 石油石化行业限定 值 载能工质 水/100
90 DB46/ T 186―2010
5 续表2 具体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特殊要求 单位:% 配备率要求 行业(企业) 能源种类进出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固态能源 / /
95 液态能源 原油、重油、渣油 / /
95 天然气、液化气 / /
95 煤气 /
95 95 气态能源 其他气态能源
100 95
90 蒸汽 /
90 80 水//85 压缩空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其他载能工质
100 90
80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限定值 可回收利用的余热(能)
100 / / 气态能源 蒸汽 /
90 / 化工企业限定值 载能工质 其他载能工质
100 80
60 电力 外购电、自备发电、 利用余能发电 / /
100 煤炭 / /
95 固态能源 焦炭 / /
95 液态能源 原油 / /
95 天然气 / /
95 焦炉煤气 /
100 / 转炉、高炉、 混合、发生炉煤气 /
9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