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11-30 |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年级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医学院、密西根学院本科生如在本手册之外另有其他特 殊规定的,应补充执行其他规定. 3. 老生所持旧版本学生手册与本手册有不同规定的,除有 明确规定外,以本手册规定为准. 4. 手册中的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进行修 改,如被修改,将在学校校务政务公开网上公告,敬请关注. 本手册使用说明
2015 年本科学生手册 总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 上海交通学生学业诚信守则 上海交通大学公派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自费出国(境)学习的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缓考申请的补充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三次综合考试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实验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在长学制学生中实行分流制 度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 选拨制度的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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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目录学生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 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 选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 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实习医生职责暂行规定 其他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卡管理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读者规则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健康管理及医疗保障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系列保 险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健康生活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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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面向世界, 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 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 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
刻苦钻 研,严谨求实;
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 校纪校规;
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敬廉崇洁,公道正 派;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 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自尊自爱,自省自 律;
文明使用互联网;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 德,男女交往文明;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尊敬师 总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 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豁达宽容, 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 动成果;
生活俭朴,杜绝浪费;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 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 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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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 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范学生 的管理,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投入到学习与社会实践中;
应 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 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 文化知识,成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既 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 能力的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具有宽厚、复合、开放、创新特 征的高水平、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为此学校要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 现.健全管理制度与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 作. 上海交通大学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4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 科学生管理.其中加以适用说明的条款仅适用于所列学院的学 生.密西根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来华留学生除以相 应的补充规定做出的条款外,其余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 饮水思源,爱国荣校 .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 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 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 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 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维护学校名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 学金的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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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学历与学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 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 按期入学者,应于报到注册日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 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 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 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 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新生体检查明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明确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通过短期治疗可达到 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 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医疗费用按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处理.保留入学资 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指定医 院开具的疾病康复证明(病毒性肝炎患者需提交恢复入学资格 前连续三个月的正常肝功能检验报告;
肺结核患者需提交痰菌 阴性的检验报告)申请入学,同时凭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知来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6 校医院复查或审核.复查或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 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天为缴费注册日,春季学期开学 前一天为注册日.学生须在缴费注册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 手续,未缴费学生不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凭学生 处出具的暂缓缴费证明办理报到手续,已缴费学生持学生证、 校园卡和缴费凭证根据通知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 按期注册者,须向学院出具请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 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能报到或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应该缴纳的费用,无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但学生获得资助 后必须尽快缴纳学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第二节 纪律与考勤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各 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并参加 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自修时间应认真学 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