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31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凤塘中泰泡沫厂锅炉改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泮洋西社沟,占地面 积5336m2 ,该项目内容为淘汰现有 4t/h 生物质锅炉,改建为一台 10.5t/h 燃煤蒸汽锅炉替代原锅炉的日常生产供热.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排放浓度标准和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煤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 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及其修改版)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 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 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1.06t/a;
NOX:1.5t/a;
颗粒 物:0.21t/a;
VOCS:0.20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中泰泡沫厂锅炉改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7 日 抄送:潮安区凤塘镇人民政府、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