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1-30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理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大理市互联网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 民绿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保障 市民、互联网共享自行车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市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大理市鼓励 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现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 与,积极提供意见,建议中注明 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 理由 .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

2017 年7月11 日,社 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互联网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电子政务网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纸质信函邮寄至:智慧大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 大理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5 号门四楼) (邮政编码:671000) , 并在信封上注明 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 . ―

2 ― 注: 如有不明事项, 请与智慧大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

电话:0872-2321711. 此通知 附:关于大理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 见(试行)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27 日―3―关于大理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规范大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共享单车) 的发展, 鼓励、倡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 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12〕13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合理配 置城市公共资源,倡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维护城市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 序,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二)功能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休 闲、旅游,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换乘为目的,分时租赁营 运的非机动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三)发展原则 坚持 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 守法、规范有序 的原则,发挥政府、社会、企业资源优势,强 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市人民政府 ―

4 ― 加强指导协调,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 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以下简称 两区一委 )和各乡镇 强化属地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与城市空间承载能 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政府、企业、社会 及承租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共同 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责任要求

(四)企业: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租赁服务、管理和行 业自律的主体责任.在各辖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车辆投 放计划;

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 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定期检测车辆并开展车辆安 全评估, 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

建立信息平台, 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规 定,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管理约束承租人行为,保障承租人资金 安全,及时处理承租人投诉,自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按规定 向地方政府缴纳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规费.

(五)承租人: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约定, 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 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

(六)管理部门: 1.市城管局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大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细则》 ,受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企业的登记备案、相关投诉和建议;

负责制定《大理市互联网租 ―

5 ― 赁自行车考核办法》 ,牵头组织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考核;

负责制定《大理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明确辖区内非 机动车停放区域和禁停区域信息, 协调推进交通枢纽、 公交场站、 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 公共场所停放区设置和设施建设;

开展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和行 政执法工作,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2. 两区一委 、各乡镇按照 属地管理 的原则,协助公 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落实属地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 行车停放点位的规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动 态监测并指导辖区内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 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 管理. 3.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大队共同负责利用企业提供的共 享数据科学测算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载能力. 4.市智慧大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智建办)负责组 织与企业信息平台对接、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数据的应用. 5.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 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 为进行查处. 6.市发改局负责行业信用信息使用标准制定以及企业信用 约束机制完善的指导,并负责价格监管. 7.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 教育工作. 8.市规划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 两区 ―

6 ― 一委 和各乡镇编制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 车设施规划. 9.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的原则,根 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主管部 门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

三、监督管理

(七)企业管理.企业要与 两区一委 和各乡镇签订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投放计 划,合理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做好投放车辆的停放秩序 维护;

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 文明用车奖惩办法;

做好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管理,及时回收废 弃车辆;

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依法依规经营,自 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租人自律.承租人须年满

12 周岁,自觉遵守道路 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 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对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接 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对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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