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12-02
只有本栏所指定之合资格股东有权申请.

额外申请表格号码 重要提示 兹提述酷派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就供股刊发之供股章程 ( 「供股章程」 )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供股章程所界定之词汇与本表格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额外申请表格乃有价值及不可转让之表格,并仅供下列有意申请获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以外额外供股股份之合资格股东使用.本额外申请表格应即时处理,本额外申请表格及随附之暂定配额通知书所载之供股建议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 (星期三) 下 午四时正截止. 阁下如对本额外申请表格任何方面或 阁下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额外申请表格连同其他章程文件之副本,已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342C条之规定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此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股份及未缴股款和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买卖,可透过香港结算运作之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有关结算安排及该等安排对 阁下权利及权益之影响之详情,务请徵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待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后,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开始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之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 算系统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於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中央结算系统之一切活动均须依照不时有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对本额外申请表格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额外申请表格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销协议 载有条文,授予包销商权利可於若干事件发生时终止包销商於包销协议项下之责任.该等事件载於供股章程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倘包销协议未成为无条件或按照其条款终止,则供股将不会进行.有关供股条件之进一步详情请参考供股章程 「董事会函 件-包销安排 - 供股及包销协议的先决条件」 一节. 本表格不可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刊发、发放或派发.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暂定配额通知书及本额外申请表格尚未且不会根 《美国证券法》 或美国任何州或者其他司法权区之任何证券法例进行登记.除根 《美国证券法》 及美国任何州或者 其他司法权区之适用证券法例豁免登记要求之外,不得在美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要约、出售、接纳、行使、转售、放弃、转让或支付.除香港外,章程文件不拟根魏嗡痉ㄈㄇ氖视弥と羌腔虮赴.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COOLPAD GROUP LIMITED 酷派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69)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二十(20)股股份获配发三(3)股供股股份的基准 按每股供股股份1.10港元的认购价 发行653,189,580股供股股份的供股 额外申请表格 注册地址: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合资格股东之姓名及地址 致: 酷派集团有限公司 列位董事 台照 敬启者: 本人 吾等为上列股份之登记持有人,现谨不可撤回地按供股以每股供股股份1.10港元之认购价申请认购 股额外供股股份,而本人 吾等随附一张独立开出之以 「Coolpad Group Limited C Excess Application Account」 为抬头人并划线注明 「Account Payee Only」 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申请认购上述额外供股股份数目所需之全部款项 港元. 本人 吾等谨要求 阁下配发予本人 吾等所申请 (或任何较少数目) 之额外供股股份,并按上列地址将本人 吾等就本认购申请所获配发之额外供股股份数目之股票及 或任何有关应退还予本人 吾等之申请款项之退款支票以平邮投递方式寄予本 人 吾等,邮误风险概由本人 吾等自行承担.本人 吾等明白,董事将以公平公正基准酌情分配额外供股股份,所按原则为,任何额外供股股份将参考所申请额外供股股份数目按比例分配予提出申请之合资格股东,惟将不会参考以暂定配额通知书 申请之供股股份之数目或合资格股东所持有之现有股份数目.倘未获合资格股东根荻ㄅ涠钔ㄖ榻幽芍┕晒煞葑苁囔锻腹钔馍昵氡砀裆昵胫钔夤┕晒煞葑苁,则董事将向每名合资格股东悉数分配额外申请表格项下所申请之额外供股股份数 目.将不足一手股份之零碎股权凑足为一手完整买卖单位之申请将不获优先处理.由登记拥有人或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务请注意,董事会按照本公司之股东登记册视登记拥有人 (包括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为单一股东.因此,以登记拥有人之名义登记或由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务须注意,上述分配额外供股股份之安排将不会个别适用於彼等. 本人 吾等承诺接纳按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在 贵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限下可能配发予本人 吾等之上述额外供股股份之数目.就配发予本人 吾等之任何额外供股股份而言,本人 吾等授权 阁下将本人 吾等之姓名列入 贵公司股东名册作为 该等供股股份之持有人. 1. 2. 3. 4. 申请人签署 (所有联名申请人均须签署) 支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名称: 支票 银行本票号码: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日联络电话号码: 申请手续 本额外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按申请额外供股股份数目支付每股供股股份1.10港元之款项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前交回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所有股款须以港元缴付并以香港持牌银行户口开出之支票或以香港持牌银行发出之银行本票支付并均须注明抬头人为 「Coolpad Group Limited C Excess Application Account」 并以 「Account Payee Only」 方式划线开出.所有 有关本额外申请表格之查询均可提交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 所有支票及银行本票随附填妥之额外申请表格於收讫后过户而有关款项之所有利息 (如有) 拨归本公司所有.填妥之额外申请表格连同所申请额外供股股份之付款支票或银行本票交回后将构成申请人之一项保证表示该支票或银行本票於首次过户时可获 兑现.在不影响其他有关权利之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在支票或银行本票首次过户未能兑现时拒绝受理任何有关之额外供股股份申请.股东并无获保证将获配发所申请之所有或任何额外供股股份. 派发本额外申请表格及其他章程文件 本额外申请表格只可向合资格股东寄发.派发本额外申请表格及其他章程文件至香港以外的司法权区可能受法律限制.拥有本额外申请表格或任何其他章程文件的人士 (包括 (并不限於) 代理人、保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 须知悉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未能遵守该等限制可能构成违反任何有关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任何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如对其状况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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