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2-02 |
2016 年10 月 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 使用烧烤炉设施申请表格 申请人姓名*U 使用日期^ U 学生证/职员证编号U 联络电话U 一号烧烤设施(位於乐群馆侧) (使用节数U最多两节)# 使用烧烤炉# U1 号炉
2 号炉
第一节 D 下午二时至四时四十五分(只适用於星期
六、日及公众假期)
第二节 D 下午五时至七时四十五分
第三节 D 晚上八时至十时四十五分 二号烧烤设施(位於志文楼及紫霞楼侧) (使用节数U最多两节)# 使用烧烤炉# U1 号炉
2 号炉
第一节 D 晚上六时至八时四十五分(只适用於星期一至四)
第一节 D 下午二时至四时四十五分(只适用於星期
五、
六、日及公众假期)
第二节 D 下午五时至七时四十五分(只适用於星期
五、
六、日及公众假期)
第三节 D 晚上八时至十时四十五分(只适用於星期
五、
六、日及公众假期) 申请人签署U 日期U 新亚书院院务室专用 经手人签署U 日期U 收讫款项# U 按金U港币
200 元(以每张申请表计算) + 租金(现职新亚学生及新亚教职员)U 港币
25 元(以每节每炉计算) + 租金(新亚校友、非新亚学生及教职员)U 港币
50 元(以每节每炉计算) + 合共收讫U 身份已确认 身份尚待确认* (只适用於新亚校友,电邮地址U ) * 申请人必须为现职中大学生及教职员,或新亚校友,并必须於申请时出示证明文件登记(例如中大通或新亚书院校友会会员证).
如新亚校友并非新亚校友会会员,本院将於确认身份后以电邮形式通知申请结果.如校友身份未能被核实,申请不获批准,申请人必 须亲自前往新亚书院院务室接待处取回按金及租金. ^ 使用日期必须在申请日期起计两个月内,而申请者需要於使用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天亲身前往新亚书院院务室接待处递交(包括缴 付所需租金和按金)或取消申请,或进行任何形式之修改,当中包括但不限於更改日期或地点(例如:如欲於星期五使用,倘若中间 没有公众假期,须於前一个星期五或之前申请).本院拥有所有申请及更改之最终决定权. # 请於适当地方加上 "√".每张申请表只能申请租用
1 个烧烤炉. + 租金为租用烧烤炉费用,一经缴付,恕不退还(於五个工作天或之前取消申请,或有关烧烤设施因八号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关闭除 外).按金退还请详见注意事项.只接受现金,不设找赎. 注意事项U 1. 为方便本院举办活动,本院保留於使用日期五个工作天前取消有关申请之权利,并发还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 2. 有关按金将於场地使用完毕后,并由本院职员确认设施及场地未受破坏的情况下,於三个工作天后发还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带同证 明文件(如中大通)及申请表副本(须为已盖上正本书院印章之版本)亲自前往新亚书院院务室接待处办理相关手续.倘申请人未能 清洁场地或破坏设施,按金会被全数或部分充公,同时本院保留对破坏设施者追讨赔偿之权利. 3. 按金必须於使用设施后一个月内领取,逾时恕不退还. 4. 如有查询,请致电
3943 7609 与本院联络. 申请编号U 新亚书院
2016 年10 月 新亚书院 烧烤用地巡视资料表 院务室同事专用(使用前) 院务室同事负责 宿舍组同事负责 经手人签署U (姓名U ) 日期U 年月日巡视同事专用 备注U 1. 请在使用时间开始前
5 分钟开炉,以及在使用时间完结后
5 分钟收炉;
2. 如场地未被清理或设施受到破坏,请拍照作为记录,并在归还开炉纸时通知叶颖华小姐/周玉 芬小姐. 使用情况U 场地未有清洁(请出示相片) 设施受破坏 (请注明及出示相片U ) 场地清洁妥当,设施未被破坏 经手人签署U (姓名U ) 日期U 年月日院务室同事专用(使用后) 1. 租金U一经使用,恕不退还 2. 按金U (1) 全数退回(港币
200 元正) (2) 充公部分按金 (退回U港币 ) (3) 全数充公 经手人签署U (姓名U ) 核实日期U 年月日院务室同事专用(退还按金用) 退还日期U 年月日经手人签署U (姓名U ) 申请人签署(确认已收取按金)U (姓名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