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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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研讨 纪法 周刊

2019 年5月15 日 星期三 责任编辑: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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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com 政治生态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要素相互 作用的结果,是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党的 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天津市纪委监委查办的典 型案件反复证明,腐败是政治生态最致命的 污染源 ,一 个区域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贪腐,对该区域政治生态的破坏是 最严重的.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保持战略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滴水穿石的精 神,往深里挖、从根上治.2018 年,我室在查处天津市宁 河区系列腐败案件的同时,对如何深入破解区域政治生态问 题、修复净化政治生态,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一、全面掌握分析问题线索,把突破腐败案件 作为了解政治生态问题的切入点 一段时期以来,反映宁河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居 高不下.为全面掌握问题线索情况,我室将宁河区管干部的 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并与涉及宁河区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一 并梳理分析,整体把握问题高发易发环节,找出相关联的问 题线索,确定重点进行突破.比如,在研判宁河区委原常委 张某某问题线索时,与反映该区市容园林委原主任刘某某的 问题线索相关联,同时根据违规支付绿化工程款相关问题线 索,把反映宁河区财政局原局长王某某的问题线索相关联. 三个人的问题线索存在交集,集中在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 承揽工程谋取利益、收送礼金等方面.区市容园林委和区财 政局,一个拥有工程发包权,一个拥有财政审批权,是腐败 高发易发点位和环节,是分析和破解一个地区政治生态问题 现状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具有以点带面的作用.经审查调 查,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王某某利 用儿子结婚之机收受礼金过百万元.通过突破刘、王等人腐 败案件,初步证实了宁河区政治生态存在问题.

二、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促整改 切实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增强 四个意识 ,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步调 一致.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监督、制度缺失的原 因.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但注意发现违纪违法干部个人的 内在原因,也注意发现政治生态环境等外部原因.二是全面 了解情况,注意多方收集政治生态信息.在谈话过程中,不 仅核实具体问题,还注重向被谈话人了解该区域的经济社会 人文情况,以接地气的方式拉近距离,与被谈话人形成良性 互动,破除对方对立对抗情绪.通过深入谈话,进一步了解 当地政治生态特点.三是聚焦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 整治措施.我室在查处宁河区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发现部 分单位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针对上述问 题,我室与宁河区纪委监委沟通情况,组织协调对相关单位 进行审计,督促案发部门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效果.

三、查办案件与政策宣讲相结合,持续释放震 慑效果 集中查处一个地区的腐败案件,必须充分研判 树木 与 森林 的关系,修复政治生态就是要保护好 森林 的 生态环境.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谈话核 实,我们都首先讲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充分宣讲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让党员干部体会到查办案 件不是最终目的,治病救人、修复政治生态才是根本.针对 收送礼金问题,我室根据具体金额、认识态度、发案时间等 因素进行综合把握,依规依纪依法对党员干部提出从轻、减 轻处理和从宽处罚建议.在相继查处刘某某、王某某等案件 后,我室到宁河区组织召开了一次该区全体市管干部参加的 会议,在通报相关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立足于讲政治、讲忠 诚、讲形势,深入宣讲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相信大多 数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检查并及时 向组织说明问题,充分发挥以案促查、以案促改作用.会后,宁河区政府原副区长王某某主动说明个人违纪问题.通 过查办案件与宣讲政策相结合,使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全面从 严治党的形势,夯实不敢腐的持续震慑,努力实现不想腐的 效果.

四、抓警示教育补制度漏洞,做好查办案件 后半篇文章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室坚持与宁河区委保持密切联 系,相关情况及时向宁河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并提出具体 要求.坚持将涉及大部分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交宁河区纪 委监委查办.在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谈话时,加强教育、感化 和挽救,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调查对象 深刻反省、忏悔,剖析发案根源,撰写 《忏悔书》《党风廉 政建设评价和建议书》 等 六书 .同时,在深刻剖析、系 统梳理、彻底排查的基础上,完成 两报告 两建议 .以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件为镜鉴,督促推动 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排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以疾风厉势治庸治 懒治无为,让敢于担当、追求作为蔚然成风. 董成玲 【典型案例】 A 市B区学历入户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甲欲获得A市B区户籍资格后购买房屋,但其仅有初中学历.2018 年4月初,甲请乙(A 市B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巡警大队勤务辅 警) 帮忙给自己通过假学历违规入户,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 好处费 .随后,乙与同事丙 (A 市B区公 安分局治安支队巡警大队勤务辅警,临时抽调至办证中心在民警带领下办 理户籍业务) 共谋,欲通过丙具体负 责办理学历入户的职务便利为甲谋取 非法利益.2018 年4月底,丙在明知甲的本科学历证系伪造的情况下,给甲违规办理了A市B区户籍.事后,乙、丙收受甲 好处费 共计27 万元,其中丙分得15.5 万元,乙分得11.5 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乙、丙属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 A 市B区公安分局工作 的人员,二人并未与 A 市B区公安分 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且丙在本案中 并未以自己名义,而是以民警名义办 理业务.丙从事的是公务还是劳务,乙、丙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乙、丙是 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乙、丙收受甲 财物的行为到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还是受贿罪均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乙、丙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理由是丙 在违规办理学历入户的过程中,是以 民警的名义,所有工作均须在民警带 领下开展,并无实质审核权和决定权,其从事的是劳务,并非公务,且乙、丙没有与 A 市B区公安分局直接 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 劳务派遣,乙、丙不符合国家工作人 员身份,乙、丙收受甲财物的行为构 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乙、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乙、丙虽是第三方机构派 遣的工作人员,但二人已与 A 市B区公安分局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丙 按照规定以民警名义办理业务并非代 表其个人或某个民警,而是代表 A 市B区公安分局,丙属于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属于监察对象,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丙在本案中具有职 务便利,丙伙同乙收受甲财物、违规 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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