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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application DB33/T1154-2018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8 年12 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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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质 函[2015]159 号) 和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的要求,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浙江省建设、设计、施工、物业和咨 询服务等单位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 BIM 技术应用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 发[2015]423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 BIM 标准规范和应 用经验,在总结浙江省 BIM 技术应用现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相关 BIM 标准基础上,针对浙江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特点,建立 统一的、开放的、可操作的应用技术标准,从基础数据、模型细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等 四个层面, 指导项目参与方遵从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应用和交换, 切实提高浙江省建筑信息 模型应用能力,整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实现建筑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共分
6 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BIM 模型 要求;
5 模型应用;
6 实施环境与协同平台.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48 号,邮编:310028),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殷农金睿曾庆路 牛寿雁 卢志宏 王大伟 李志磊 沈益锋 马建勇 廖雪姣 朱欢丽 朱建才 黄争舸 屠剑飞 黄志斌 谢晋晓 杜艳静 胡迪项志峰 董松苗 陈健陈晶张长容 胡俊文 胡迅余雪婧 主要审查人:李云贵 楼文娟 李宏伟 邓进明 郭丽许广贺 张晖李忠2/67 目录
1 总则.4
2 术语.5
3 基本规定.6
4 BIM 模型要求.7 4.1 一般规定.7 4.2 BIM 模型数据.7 4.3 BIM 模型创建.7 4.4 BIM 模型细度要求.8 4.5 BIM 模型扩展.9 4.6 BIM 模型信息共享.9 4.7 模型交付.9
5 模型应用.10 5.1 一般规定.10 5.2 应用选项任务工作方式.10 5.3 应用程度等级要求.11
6 实施环境与协同平台.17 6.1 实施环境要求.17 6.2 协同平台要求.17 附录 A 典型信息模型的组成元素.20 附录 B 各阶段各专业 BIM 模型细度要求.27 附录 C 各阶段 BIM 技术应用选项.52 本标准用词说明.54 引用标准名录.54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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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3
2 Terms.4
3 Basic Requirements
5 4 BIM Model Requirements.6 4.1 General.6 4.2 BIM Model Data
6 4.3 BIM Model Creation
6 4.4 BIM Model Detail
7 4.5 BIM Model Extension
8 4.6 BIM Model Data Interoperability
8 4.7 BIM Model Delivery
8 5 BIM Applications.9 5.1 General.9 5.2 Professional Task Based BIM Application
9 5.3 Level of BIM Execution
9 6 Deployment and Sharing Platform.16 6.1 Deployment
16 6.2 Sharing Platform.16 Appendix A The Elements of Typical information model.19 Appendix B The Level of Detail about BIM.26 Appendix C The List of Professional Task
51 Wording Explanation.5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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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支撑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实施, 统一浙江省建设工程 中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要求,提高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和管理. 1.0.3 建筑信息模型的运行, 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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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2 术语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进行数字化表达, 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BIM或模型. 2.0.2 基本应用选项 professional task options BIM实施中基本的、 典型的、 突出显现成效的应用技术, 简称应用选项, 或称基本任务. 2.0.3 任务信息模型 task information model 以专业、基本应用选项及管理分工为对象的子建筑信息模型,以适应不同的应用需求. 2.0.4 应用选项工作方式 task option based BIM application 符合浙江省现有的工程项目专业及管理工作流程, 以现行的专业及管理分工或本标准规 定的各个应用选项为基本任务, 建立满足项目全生命期工作需要的任务信息模型应用体系来 实施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方式. 2.0.5 资源数据 resource 实现各任务信息模型应用的基础数据要求. 2.0.6 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中的基本组成单元,又称BIM元素. 2.0.7 模型细度 level of development 各BIM元素的组织及其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简称LOD. 2.0.8 应用程度等级 level of BIM implementation 一个工程项目中,BIM应用所包括的阶段、专业、应用选项多少的程度,简称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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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中各工作任务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 应用和管理应以相应任务的承担方为实 施主体. 3.0.2 工程项目 BIM 宜统筹考虑项目全生命期应用的需要,建立模型整体结构,并应在此 基础上进行项目全生命期局部或跨阶段的多任务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和管理. 3.0.3 BIM宜采用应用选项工作方式. 其任务信息模型宜根据任务需求和本标准要求确定模 型元素、模型细度,宜按照模型整体结构组织和存储模型信息. 3.0.4 工程项目全生命期按其运行顺序可划分为策划与规划、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运 行与维护、改造与拆除五个阶段. 3.0.5 BIM应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工程项目BIM应用程度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BIM应用方应按相应等级要求完成其应用. 3.0.6 模型宜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各个阶段创建、共享和应用,并保持协调一致. 3.0.7 BIM宜覆盖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并宜实现项目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 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某些阶段或环节内应用. 3.0.8 BIM在创建、应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 3.0.9 BIM 的应用和成果应按合约规定执行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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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4 BIM 模型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BIM应包含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一个或多个阶段的相应任务信息模型及相关的共性 模型元素和信息. 4.1.2 BIM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信息应具有唯一性;
数据的转换和传递宜保证其完整性;
采 用不同方式表达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 4.1.3 用于共享的BIM模型及其组成元素应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被唯一识别. 4.1.4 BIM数据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4.1.5 BIM模型元素应具有统一的分类、编码和命名. 4.1.6 BIM模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所有权的状态、信息的创建者、审核者与更新者;
2 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
3 所使用的软件及版本. 4.2 BIM 模型数据 4.2.1 模型数据由资源数据、 基础模型元素、 任务模型元素组成. 模型数据交换时宜符合IFC 标准格式,也可根据具体应用选项要求采用自定义的模型数据交换格式. 4.2.2 资源数据应支持基础模型元素和任务模型元素的信息描述,表达模型元素的属性信 息.资源数据应包括描述几何、材料、时间、参与方、度量、成本、物理、功能等信息所需 的基本数据.典型的资源数据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1的规定. 4.2.3 基础模型元素应表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 任务信息模型的共性信息以及各任务信息 模型之间的关联关系.基础模型元素应包括共享构件、空间结构划分、属性集元素、共享过 程元素、共享控制元素、关系元素等.典型的基础模型元素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A.0.2的规定. 4.2.4 专业模型元素应表达任务特有的模型元素及属性信息. 专业模型元素应包括所引用的 相关基础模型元素的专业信息.典型的专业模型元素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3的规定. 4.3 BIM 模型创建 4.3.1 工程项目BIM模型可采用集成方式统一创建, 也可采用分工协作方式按专业或任务分 别创建.各个BIM模型应采用全比例尺和统一的坐标系、标高系统、原点坐标、度量单位. 4.3.2 建筑工程BIM整体结构组成如表4.3.2所示, BIM应用者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任 务需求,选择适合的BIM应用程度等级,自行创建相应阶段和相关专业的任务信息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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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表4.3.2 建筑工程BIM模型的整体结构组成 任务节点 阶段或节点 建筑结构机电 岩土设计装饰景观幕墙造价勘察其他分包竣工模型运维模型暖通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深化设计 施工 运维 √ √ 注:表中√表示如果有该任务节点就需要提交该模型.景观模型应含室外管线及其构筑物. 4.3.3 各阶段BIM模型创建时应传递前阶段BIM模型的相关信息. 后阶段的信息宜在前阶段 的基本信息上以 添加 和 修改 的方式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 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模型宜在方案或初步设计的BIM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或细化 模型元素创建;
2 深化设计阶段BIM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元素 创建;
3 施工阶段BIM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或深化设计BIM模型基础上创建.可按 施工需要对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切分或合并处理, 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模型及模型元素动态附 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4 竣工模型宜在施工阶段模型基础上,根据项目竣工验收需求,通过增加或删除相关 信息创建;
5 运维模型宜在前阶段模型基础上, 根据运维的需求, 通过增加或删除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