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2-02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83 号) 核准日期:2008 年7月28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4月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5月17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3

九、基金的投资

70

十、基金的业绩

80 十

一、基金的财产

83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

七、风险揭示

103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0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41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 、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增利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增利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3月15 日、同年

10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 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治理准则》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4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业务规则》 :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T+N 日:指T日起(不包括 T 日)第N个工作日,N 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5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大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不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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