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2-02 |
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4月21 日,华泰人寿与华泰保险集团、华泰财险、华泰 资产和华泰保兴基金签署了五方《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等投资产品关联交易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 .
根据合同约定, 在本合同期限内, 投资华泰资产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产品, 华泰人寿和集团公司每年度累计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华泰财险每年度累计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如超过,由 各方另行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各方相互转让华泰资产发行的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等投资产品, 各方每年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转出金额与转入金额合并计算.如超过,由各方另行签订关联交易合 同.在本合同期限内,各方每年度累计认购、申购、赎回华泰保兴基 金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额度不超过各方上季末总资产 20%.如超过, 由各方另行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 投资产品. 其中,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 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 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证券投资 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 行证券投资的金融工具.
二、 交易对手情况
(一)华泰集团 法人名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22 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7522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 国内国际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保险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二)华泰财险 法人名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同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9193007E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短 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华泰资产 法人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 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同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 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 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华泰保兴基金 法人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同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LQ9B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为公司与集团公司和集团其他子公司就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签订的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约定各 方之间发生的约定相关之投资行为, 以及各方之间其他资金往来调拨, 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持续进行各项商业交易. 同 时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按照合规、诚信 和公允的原则开展相关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四、本年度与各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7 年3月31 日, 公司与华泰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金额 总计为 0.04 亿元;
公司与华泰财险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 为0.04 亿元;
公司与华泰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 1.76 亿元;
公司与华泰保兴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 0.40 亿元.
五、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规范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内资产 配置的需求,对长期、持续的关联交易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合同.本次 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
六、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2017 年4月13 日, 《关于签署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现场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要求,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将在华泰人寿季度分类合并 披露公告中予以披露.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 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 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 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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