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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8 ― 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X X 年X月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 20XX 北京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1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2014]189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 和水力计算;
5. 管道设置与敷设;
6. 燃气管廊;
7.管道及附件设计和选用;
8. 门站 和储配站;
9.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10.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 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 区桂苑路
16 号,邮编:300384) .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燃气质量. 3.2 设计负荷. 3.3 系统与功能.
4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4.1 计算流量. 4.2 水力计算.
5 管道设置与敷设. 5.1 一般规定. 5.2 地区等级划分. 5.3 线路与管位. 5.4 管道敷设. 5.5 管道防腐. 5.6 阀门与清管. 5.7 标志与管道构筑物.
6 燃气管廊. 6.1 一般规定. 6.2 管廊设置. 6.3 工艺. 6.4 建筑. 6.5 通风. 6.6 消防与排水. 6.7 电气. 6.8 监控.
7 管道及附件设计和选用. 7.1 强度和稳定性. 7.2 管材. 7.3 管道附件.
8 门站和储配站. 8.1 一般规定. 8.2 选址. 8.3 总平面布置. 8.4 工艺及设施. 8.5 建(构)筑物与采暖通风. 8.6 消防与给排水. 8.7 电气. 8.8 仪表自控及通信.
9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选址及设置. 9.3 工艺及消防. 9.4 建筑及采暖通风. 9.5 电气及仪表自控.
10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功能要求. 10.3 系统构成. 10.4 设备要求. 附录 A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 B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 C 居民生活用燃具同时工作系数 K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 保障供气、 性能可靠、 经济合理、 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 保证供应、 经济合理、 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 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 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 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气态城镇燃气(不包括压缩天然气)室外 输配工程的设计. 【条文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 气态城镇燃气室外输配工程 , 不包 括压缩天然气.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 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 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上游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和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 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燃气工程的设计.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用且燃 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可按本规范执行. 【条文说明】1.0.3 城镇燃气管道与上游长距离输气管道之间以双方交接计量装置 所在厂站围墙外 1m 作为分界. 1.0.4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管道输配系统或车载、瓶装运 输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 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 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 city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从气源厂站或上游管道等气源点接收燃气,通过管道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输 送至城镇燃气室内工程起点,具有输气、配气和一定调峰功能的城镇燃气工程.包 括门站、储配站、输配干(支)管道、调压站(箱) 、庭院管道及辅助设施等. 2.0.3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煤、重油、轻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热加工转化制得的可燃气 体. 2.0.4 居民生活用气 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5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6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7 加臭剂 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到燃气中时, 会使燃气具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在泄漏的燃气达到其爆炸下 限20%的浓度或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能够被察觉. 2.0.8 调峰气 peak shaving gas 为了满足高峰用气需要,作为调峰手段使用的辅助性气源和储气. 2.0.9 计算月 design month 指一年中逐月平均的日用气量中出现最大值的月份. 2.0.10 月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 计算月的平均日用气量和该年的平均日用气量之比. 2.0.11 日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dai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的最大日用气量和该月的平均日用气量之比. 2.0.12 小时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rly consumption 计算月中用气量最大日的最大小时用气量和该日的平均小时用气量之比. 2.0.13 门站 city gate station 接收上游输气管道或气源厂站来气, 作为城镇燃气输配系统气源点的专门场所, 具有过滤、调压、计量、配气、加臭、气质检测等功能. 2.0.14 储配站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燃气的专门场所,具有接受储存、配气、计量、调压或加压等功能. 2.0.15 地下储气库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利用地下的某种密闭空间储存天然气的地质构造、气井及地面设施.地质构造 类型包括盐穴型、枯竭油气藏型、含水层型等. 2.0.16 低压储气罐 low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一般在 10kPa 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 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2.0.17 高压储气罐 high pressure gasholder 工作压力(表压)一般大于 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又称为 固定容积储气罐. 2.0.18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压力燃气调节为所需较低压力燃气的组合设备单元的总称.包括调压器 及其附属设备. 2.0.19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将调压装置设置在独立并专用的围墙或建(构)筑物内,以调节燃气压力为主 要功能的专门场所.包括调压装置、调压室的建(构)筑物、控制室及围墙等.按 照调压装置的设置方式分为露天式、室内式、地下式. 2.0.20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在专用箱体内,设置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