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12-05 |
1 -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利政办字〔2018〕24 号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 《利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15 日-2-利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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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5.2 调查处理 5.3 善后处置 5.4 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6.4 应急车辆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应急资源的管理 6.8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7.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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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 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建设生态利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 、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 《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利津县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 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其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地质环境突发 事件除外) .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 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 -
5 - 演练. 1.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针对 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 门各司其职. 1.4.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突发环 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 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控制 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环保部门. 1.4.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 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
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 充实救援队伍,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 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 使应急管理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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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机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政府 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负责突 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应 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解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详见附件 2) .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应急工作 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
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指导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 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 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 负责现场的 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利津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 各工 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
7 - 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海洋与渔业局、 县安监局、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河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 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 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 经造成的污染;
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 措施;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 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 紧急避险场所等.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 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 做好大气、 水体、 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 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
指 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 措施建议;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 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 -
8 - 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 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组织 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 储备调 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 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参 加.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 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 关知识普及;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 正确引导舆论.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 局、县环保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 为;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 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 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 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
9 - 3.1 预防 3.1.1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 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 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 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 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 息进行监控;
(2)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港区水域非军事船 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与渔业 局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县辖区内陆水域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港口水域突发 环境事件信息接收、 报告、 处理、 统计分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 会同水利、 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 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 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成员单位及监管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1.3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 -
10 - 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环发〔2015〕4 号)要求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报备.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 做好突 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3.1.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 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和普查.掌 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依法组织对容易引 发突发环境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 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 三同时 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 风险评价的审查, 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 和设施落实情况, 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 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 应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
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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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 应急措施, 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 环境事件;
(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 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3.2 预警及措施 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 I 级、 Ⅱ级、Ⅲ级和 IV 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 启动相应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 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 的.红色预警按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布.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 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 预警按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布.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 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具体由市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
12 - 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 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 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 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县环保局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县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 发地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 及时启动预 警系统. 涉及跨县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3.2.2 预警状态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 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 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 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 -
13 - 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 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 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