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12-05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9 号文 《关于准予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批复,并于
2017 年7月13 日经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自2017 年7月27 日起, 由 《银 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原《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和/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是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并按照1.00 元的价格开展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以验资结束日为基准日对本基金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 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47
七、基金的集中申购.48
八、基金的存续.5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52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63 十
一、基金的投资.64 十
二、基金财产.79 十
三、基金资产估值.80 十
四、基金收益与分配.85 十
五、基金的费用.87 十
六、基金税收.89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
九、风险揭示.97 二
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05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
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23 二十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3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二十
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六、备查文件.146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一、绪言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 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由银丰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1月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丰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研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由银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集中申购公告:指《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 购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