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2-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93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300ETF;

场外简称: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代码:159919.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2 年4月5日至

2012 年4月27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 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2 年4月5日至

2012 年4月27 日,网下现金认购为

2012 年4月5日至

2012 年4月27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2 年4月23 日至

2012 年4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新时代证券、 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齐鲁证券、第一创业、德邦证券、华福证券、中投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 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 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如 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应持有深圳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 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 上海 A 股账户 )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 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 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 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10、 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份额的 5%,.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

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 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 销.

14、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和/或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 是否成功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本公告仅对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3月27 日《中 国证券报》的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9、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 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流程参照国际 通行的 ETF 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 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 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属股票 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 300ET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指数型基金, 跟踪沪深

300 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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