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2-06
公告 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11 彭洪松遗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2015年12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43010419680318255601号正本, 声明作废.

倪旭煜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30702MA28PL1C6D的营业执照,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与徐建设(身份证号码:330325196302120110) 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 议》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温州明诚化轻有 限公司债权 (包括主债权、 担保债权以及相 关权利权益) 转让给徐建设, 截止处置基准 日2018 年6月30 日, 温州明诚化轻有限公 司债权总额为 2057.29 万元.担保人: 瑞安 市中信电器有限公司、 瑞安市求精汽车零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瑞安市东海紧固件有 限公司、 池仙平、 郑丽明、 钟志甫、 黄秀雅、 冯正伟、 施光强、 王小芬.该债权依法通过 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徐建设, 现以公告方 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请你们向徐建设 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 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 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相关承债 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 算责任.其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 人、 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 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徐建设 2018年9月28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徐建设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拟对杭州嘉宗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79户债权资产处置进行招商.截止2018年6月30 日,

79 户债权总额为 253272.65 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杭州、 绍兴、 嘉兴、 金华、 温州、 台州、 湖州、 衢州等地区.上述资 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并 应具备相应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 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公司工作人 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 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 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 融机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 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 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的有关情况 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 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20 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 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 冯女士、 董女士、 孙先生、 吕先生 联系

电话: 0571-8577478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分公司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 大厦B座

11、 12层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1-85774695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 件: [email protected] 资产处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拥有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笔债权, 截至交易基准日, 债权总额为14, 932, 332.49元, 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刊登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 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 具备资金实力, 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 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 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公司工作人员、 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 联人. 参与公开竞价方式: 有意竞价者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至绍兴市人民西路289号了解公开竞价程序并领取竞价材料. 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人: 史和新 联系

电话: 0575-85137603 受理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5-8508169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序号

1 地区 绍兴嵊州市 债务人名称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

20180630 本金(元) 13,433,497.56 利息 (元) 1,498,834.93 费用 (元)

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 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含各分支行) 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 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 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9月28日 基准日:2016 年3月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 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杭州办事处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 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备注: 联系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联系

电话: (0571)

87163172 传真: (0571)

87163191 借款人名称 张孟君 董红伟 黄信国 胡林智 鲍先亮 陈焕律 陈敏宏 陈伟宏 盛小瑞 王必再 王美莲 许建华 王晓依 马家兴 陈肖勇 施康年 陆芳娣 陈宏清 苗志桥 姚国苗 借款合同编号/名称 (北仑新) 农银保消借字 (2004) 第0083号 (北仑新) 农银个房字 (2004) 第0387号 (郭) 农银借合同字第 (968016127) 号 (郭) 农银借合同字第 (968016127) 号 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宁海108) 农银借字 (2000) 第0116号 最高额担保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宁海104) 农银高保消借字 (2001) 第0007号 (宁海104) 农银高保生借字 (2002) 第0272号 (宁海104) 农银保消借字 (2001) 第0112号 (宁海104) 农银个借字 (2001) 第0005号 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农银个生借字 (2002) 第0434号 (宁海104) 农银个借字 (2000) 第0106号 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 (甬农营) 农银房借字 (2002) 第(9168) 号 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 (海曙12) 农银保消借字 (2003) 第1015号 (宁东04) 农银存房借字 (2004) 第193号 (宁东12) 农银保消借字 (2004) 第1053号 (宁东12) 农银保消借字 (2004) 第1456号 (余姚12) 农银高保消借字 (2001) 第0010号 (余姚12) 农银借字 (2003) 第201号 (余姚12) 农银高保消借字 (2001) 第0012号 债权本金

140000 202848.93

80000 40000 19945.95

70000 219800.34

65000 99000

80000 100000

100000 93125.49

250000 247306.14

170000 130000

51750 67621.37

80000 利息 177584.8 190999.17 199397.35 109515.21 31659.05 135502.82 414605.84 72572.55 182558.81 154660.63 111279.24 196850.86 107253.74 337845.62 426765.32 171547.17 161996.22 77450.68 63909.31 118129.98 担保/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张孟君 董红伟、 应赛萍 黄信国 胡林智 俞国平 陈永常 宁海县威特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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