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2-07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1)1608/11-12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 档号: CB1/PL/DEV/1 发展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2012年 1月 16日 (星 期一)时间:上午9时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

3 出席委员 : 刘秀成议员 , SBS, JP (主席 ) 何锺泰议员 , SBS, S.

B.St.J., JP 涂谨申议员 陈鉴林议员 , SBS, JP 黄容根议员 , SBS, JP 石礼谦议员 , SBS, JP 李永达议员 张学明议员 , GBS, JP 甘乃威议员 , MH 李慧琼议员 , JP 林大辉议员 , BBS, JP 叶国谦议员 , GBS, JP 叶刘淑仪议员 , GBS, JP 谢伟俊议员 , JP 梁家杰议员 , SC 陈淑庄议员 陈伟业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王国兴议员 , MH 缺席委员 : 刘皇发议员 , 大紫荆煜 , GBS, JP (副主席 ) 梁刘柔芬议员 , GBS, JP 霍震霆议员 , GBS, JP 冯检基议员 , SBS, JP 何秀兰议员 梁美芬议员 , JP

2 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IV项 发展局局长 林郑月娥女士 , GBS, JP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工务 ) 韦志成先生 , JP 规划署副署长/全港 凌嘉勤先生 , JP 议程第V项 发展局局长 林郑月娥女士 , GBS, JP 发展局发展机遇办事处主任 罗志康先生 , JP 议程第VI项 发展局局长 林郑月娥女士 , GBS, JP 发展局发展机遇办事处主任 罗志康先生 , JP 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1 锺瑞琦女士 议程第VII项 发展局局长 林郑月娥女士 , GBS, JP 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工务)3 陈派明先生 水务署署长 马利德先生 , JP 水务署助理署长/发展 吴孟冬先生 , JP

3 水务署助理署长/客户服务 钱柱森先生 , JP 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 陈健民先生 机电工程署 助理署长/电力及能源效益 李国强先生 议程第VIII项 发展局副秘书长 (工务)2 林天星先生 , JP 渠务署助理署长/设计拓展 陈建光先生 渠务署总工程师/排水工程 陆伟雄先生 列席秘书 : 总议会秘书 (1)4 司徒少华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议会秘书 (1)4 锺蕙玲女士 高级议会秘书 (1)9 张渭忠先生 议会事务助理 (1)4 萧静娟女士 经办人/部门 I 通过会议纪要(立 法会CB(1)798/11-12 号 文件 ?? 2011年10月14日 特别会议的纪要) 2011年10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经办人/部门

4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628/11-12(01) 号文件 ?? 申诉部在2011年12 月9日就关於把修订《城市规 划条例》的意见 转交事务委员会 考虑的便笺 立法会CB(1)665/11-12(01) 号文件 ?? 申诉部在2011年12月16日就关於 把起动九龙东的 事宜转交事务委 员会考虑的便笺 立法会CB(1)718/11-12(01) 号文件 ?? 屋宇署本地屋宇 测量师协会於2011年12月23日 就当局建议在屋 宇署开设一个总 屋宇测量师/总 结构工程师编外 职位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761/11-12(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 工务工程计划编号 237WF ?? 粉 岭公路及社山村 附近进行的水管 敷设工程?? 第2阶段 拨款建 议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1)836/11-12(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的管制?? 就开设一个总屋宇测量师/总结构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建议谘询员工提交的文件 ) 经办人/部门

5 2. 委员察悉秘书处自2011年12月19日的会议后发出了上述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立法会CB(1)797/11-12(01) 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立法会CB(1)797/11-12(02) 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立法会CB(1)840/11-12(01) 号文件 ?? 陈淑庄议员於2012年1月5日就 於维多利亚港以 外填海及发展岩 洞的来函) 2012年 2月的例会 3. 委员同意在编定於2012年2月28日举行的例 会上讨论下列事项,而该次会议将由下午2时30分至 5时30分举行 ?? (a) 文物保育措施进?报告;

(b) 将与分间单位有关的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法例修订建议;

及(c) 《 建筑物(o 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 )规例》. 就政府透过在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及藉发展岩洞增加土地供应的策略举行公会 4. 主席请委员留意陈淑庄议员的来函(立 法会CB(1)840/11-12(01)号文件), 当中建议事务委员会就政府透过在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及藉发展岩洞增加土地供应的策略举行公会.委 员经讨论后 赞同陈议员的建议.陈淑庄议员 建议在立法会网站 刊载公告,邀请公众及相关各方就此事项提交意见 书及/或出席公会. 5. 发展局局长回应主席就举行公会的时间提出的询问时表示,她欢 迎事务委员会就此事项主 经办人/部门

6 动收集公众意见.她表示,虽 然政府当局就此事项 进行的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将於2012年 2月 底结束,但政府当局会继续取公众的意见,故并无需 要在2月 底之前举行公会,而这样事务委员会亦将有时间作出所需安排. (会后补注:经主席同意,事务委员会已编 定於2012年 3月 10日举行特别会议,取团 体代表就在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及发展岩洞陈述意见.鉴於社会上有更多人士对此作出积极讨论,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其后顺延至 2012年 3月底结束. ) 6. 陈伟业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於 2012年 1月 公布25个在维多利亚港以外可进行填海的地点,不但 未有按照适当的规划程序,亦偏离了《香港 2030: 规划远景与策略》研究(下 称 香 港2030研究 )所提出的建议.他认为事务委员会应跟进有关事宜,并 研究相关纪录,以确定在进行香港 2030研究期间, 有否讨论过在该 25个可能地点填海的建议. 7.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工务 )表示,在 第一阶 段 公众参与活动的谘询会议举行期间,市 民曾表示难 以明白选址准则,并要求政府当局举出填海地点的 例子以作说明.政 府当局进行过初步评估,并把 止步区 及受极大限制的地区排除在外后,定出25个可作填海地点.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 务 )强 调,当局公布该 25个可作填海地点,旨在方便公众讨论及考 虑各项选址准则,而公布该等地点亦没有违反适当 规划程序. 8. 发展局局长亦表示,政府当局循香港2030 研究的方向制订土地发展策略及进行相关规划工作,而透过在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增加土地供应的 方案与上述方向并无冲突.尽管 2007年公布的香港 2030研究总结提出香港应藉着善用都会区的既有发展潜力、进一步发展新市填,以及开发新界北部 的新地区,从而开辟土地以应付直至 2030年的房屋 和经济发展需要,但近年房屋需求不断增加,加上 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施政报告中提出达成新房屋供应目标及建立土地储备的措施,令 政府当局需 经办人/部门

7 要研究创新的土地供应方案.她 强调有充裕时间供 公众讨论开拓土地资源的措施.在维多利亚港以外 填海的方案值得优先研究,因为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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