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12-09 |
2017 年9月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需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花马沟铁吉沟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后期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FTC17WW050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4436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北京外贸安贞大楼 B 座6-7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01367727 批复预算金额:109.
5 万元/年,服务期限:3 年. 综合黑臭水体处理单价控制金额为:1.2 元/m?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
68 号)、 《关 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采购数量:1 项 采购用途:花马沟铁吉沟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后期运行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净化要求工艺流程短,操作方便,净化效率高,满 足处理水量要求,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9月7日至
2017 年9月14 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至11:00;
下午 1:30 至4: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北京外贸安贞大楼 B 座6-7 层)613 室2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9月27 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 年9月27 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
6 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黄泾、王超 联系方式:182013677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备注: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9月7日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443687 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北京外贸安贞大楼 B 座6-7 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18201367727 传真:010-
82232386 1.2.4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
(8)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3.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42.2 项目预算金额:109.5 万元/年;
综合黑臭水体处理单价控制金额为:1.2 元/m? 8.1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本项目不适用) 8.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提供投标人的近
6 个月中任意
3 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 章,如印刷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12.1 保证金形式:提供下列形式之一即可 √银行保函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详见本资料表第
32 条) 保证金数额:15000 元人民币 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42600056118112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5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9月27 日14:0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17 年9月27 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
6 号) 22.2 评标方法:适用 (2)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名30.1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31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 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文)的5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计算基数按照中标人
1 年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雷闻宇 手机:15110136095 联系
电话:010-88822745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
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
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28 层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
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 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单位为北京中 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 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 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投标烦人,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 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7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 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 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7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 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 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7.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财政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 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财政部及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 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 均有说明.
8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需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 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 括问题的来源).发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发布更正公告.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和 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 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