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12-07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 )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3 年7月17 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会 议于
2013 年7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沈慧芬女士召集,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02%的股权,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其董事会的运作,对青岛捷 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青岛捷能汽 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3 年7月23 日《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 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