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2-07 |
1 建设单位: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浙江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
2002 号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0
2 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14 2.1 自然环境简况.14 2.2 社会环境简况.16
3 环境质量状况.19 3.1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9 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1
4 评价标准.22
5 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26 5.1 工艺流程简述.26 5.2 产污环节分析.30 5.3 污染源强分析.31 5.4 主要污染源强汇总.39
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1
7 环境影响分析.42 7.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42 7.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42
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2
9 结论和建议.54 9.1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54 9.2 环评主要数据结论.57 9.3 环评总结论.58
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
17 号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21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
17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770 卫生材料及 医药用品制造 占地面积 无新增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2%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5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快速诊断试剂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 从事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
6840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
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用品的技术 开发;
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及三类);
货物、技术进出口;
营业执照见附件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富泰路 17号,在中泰工业区 块内,总用地面积 13333m2 ,土地证及房产证详见附件 2.公司于
2011 年2月因新建项目 委托浙江大学编制《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第
二、三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医 疗器械)
1000 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于同年
3 月1日予以批复(环 评批复[2011]78 号),经审批的项目产能为年产
330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
并于
2012 年1月8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余环验[2013]4-001 号), 详见附 件3. 公司于
2014 年4月因新建燃油锅炉及新建食堂委托浙江大学编制了《杭州博拓生物技
2 术有限公司新增 1t/h 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于同年
5 月27 日取得环评批复(登记表批复[2014]342 号), 于同年
8 月11 日通过验收(余环验[2014]4-077 号),详见附件 4. 现企业因生产需要,在无新增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增加 生产设备以扩大部分产品生产规模:毒品检测试剂新增
1000 万人份/年,心脏病检测系列新 增1000 万人份/年,肿瘤标志物检测系列新增
1000 万人份/年,其他产品生产规模不变;
总 产品种类及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改扩建后全厂产能:妊娠检测系列年产
11000 万人份,传染 病检测系列年产
9000 万人份,毒品检测试剂年产
8000 万人份,心脏病检测系列年产
4000 万人份,肿瘤标志物检测系列年产
4000 万人份,总计年产
36000 万人份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 江大学对本次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等技术规范要求,经征求环保管理部 门的意见,在现场踏勘与分析的基础上,编写了改扩建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 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1.2 编制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12.12 修订, 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10.29 发布,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4.24 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2012.7.1 施行;
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发布,1998.11.29 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3.19 修订,2015.6.1 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2008.12.11 修订,2009.3.1 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2.16 发布,2013.5.1 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2012.5.2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2005.12.3. (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2011.10.25 公布, 2011.12.1 施行,2014.3.13 修正;
(2)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1 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 修订, 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4 号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2006.3.29 通过,2006.6.1 施行,2013.12.19 修订;
(4)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 号《浙江省水污染物防治条例》,2008.9.19 通过, 2009.1.1 施行,2013.12.19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