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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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八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1 目录释义2第一部分 引言
7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7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8
三、律师应当声明事项.10 第二部分 正文
1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12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18
三、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22
四、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29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其合法性.47
六、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48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10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123
九、本次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123
十、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资质.124 十
一、相关人员买卖证券行为的说明及核查.124 十
二、结论意见.126 第三部分 签署页
1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2 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 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2,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主体 开投集团、控股股东 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电开公司 指 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原名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原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后为开投集团吸收合并, 已于2016年1月25日注销 能源集团 指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明州控股 指 明州控股有限公司 明州发展 指 明州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华源 指 宁波华源联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 司 , 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后为开投集团 吸收合并,已于2013年11月4日注销 宁波联合 指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北仑热电 指 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北仑热力 指 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光耀热电 指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溪口水电 指 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宁波热力 指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明州热电 指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科丰热电 指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宁电海运 指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久丰热电 指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原名 宁波久丰热力有限公司 ,系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久丰热力 指 宁波久丰热力有限公司 物资配送 指 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原名 宁波宁丰燃料配送有 限公司 长丰热电 指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3 明州生物质 指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宁波科技园 指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众茂置业 指 宁波众茂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众茂节能 指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开发 指 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中节能 指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 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开发区控股 指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指 宁波热电向开投集团、能源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开投集 团持有的溪口水电51.49%股权以及能源集团持有的明州热电 100%股权、科丰热电98.93%股权、宁波热力100%股权、宁电 海运100%股权、久丰热电40%股权的行为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4 标的资产 指 开投集团持有的溪口水电51.49%股权和能源集团持有的明州 热电100%股权、科丰热电98.93%股权、宁波热力100%股权、 宁电海运100%股权、久丰热电40%股权 《重组协议》 指 宁波热电与开投集团、能源集团签署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 《重组框架协议》 指 宁波热电与开投集团、能源集团签署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宁波热电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2018年10月27日) 交易对方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开投集团、能源集团 交易价格 指 本次宁波热电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价 格 评估(审计)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7月31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宁波热电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当日 交割完成日 指 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且宁波热电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方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重组预案》 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 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首次董事会 指 本次交易的预审、预评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审议《重组预 案》等本次交易初步事项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2018 年10月26日) 第二次董事会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且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后,上市公司为审议《重组报告书》等本次交易有 关确定、修订、补充和调整事项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5 《审计报告》 指 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2161号《宁波久丰热电有 限公司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天衡审字(2018)02162号《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 (2018) 02163号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2164号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7月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2165号《宁波宁电海运有 限公司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天衡审字 (2018) 02166号 《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 (2018)01219号《宁波热电有限公 司2017年度、2018年1-7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 指 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90-1至1090-6号 评估报告 报告期 指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宁波热电的委托,担任宁波热电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发 行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宁波热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7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2001 年经浙江 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注册地为杭州市 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2号、15 号楼,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 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所原名 国浩律师 集团(杭州)事务所 ,于2012 年7月变更为现名.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为主体组成,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证券中介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 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 EPC 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 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发行人本次重组的签字律师为:沈田丰律师、李燕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 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
8 沈田丰律师,1985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一级律师, 擅长公司、证券律师业务.沈田丰律师于
2001 年3月加入本所,系本所创始合 伙人,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等 职务. 沈田丰律师曾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车 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理工监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香港保利协鑫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白银铜城商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余家公司的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增发、配股 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李燕律师,2008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公司、证券、国 际贸易、国际投融资律师业务.李燕律师于
2011 年5月加入本所,系本所执业 律师.曾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