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12-08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2年7月20日以 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7月25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十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名,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0位董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 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为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担保的 议案》 会议经表决,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7月26 日在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2012-38)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