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2-09 |
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 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1057 号 (第
1 册/共1册)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页次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5 ⒈绪言.5 ⒉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⒊评估目的
9 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3 ⒍评估基准日
13 ⒎评估依据
14 ⒏评估方法
14 ⒐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⒑评估假设
17 ⒒评估结论
18 ⒓特别事项说明
19 ⒔评估报告评估使用限制说明
19 ⒕评估报告日
19 ⒖签字盖章
20 附件: ⒈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后报表复印件;
⒊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⒋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重大事项声明书;
⒌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⒍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⒏其他相关资料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1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⒈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⒊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 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⒋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 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 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⒍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⒐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⒑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2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 2015)第1057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远东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 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⒈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水 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提供价值 参考. 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暨远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 本次评估范围为: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具体为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 ⒊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⒋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 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 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企业 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⒌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得 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6月30 日,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 资产总额为 18,508.84 万元, 负债总额 4,563.79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13,945.06 万元. 采用收益法对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后的评估值为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3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72,315.17 万元,比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58,370.11 万元. 根据国家 十二五 规划, 中国智能电网将迎来一轮投资高潮, 远景规划至2020 年全面建成具有初步智能特性的数字化电网,2030年真正建成具有自愈能力的智能 电网.因此未来我国智能电网市场容量较大,企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2015年7月31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 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 推进电网转型升级. 根据《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内容所示2015-2020年,配 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 十三五 期 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计划》同时对配电网提出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提 高自动化水平,实现可观可控的要求,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高配电网运 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可观可控,变 被动报修 为 主动监控 ,缩短 故障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 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研发和运营过程中, 和国内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的相关专业教授、研究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融洽合作,同时企业自身拥有 以博士、硕士为主体的稳定研发团队;
专业涉及计算机软硬件、电机、工程、电力、 结构工艺等,专业全面,结构合理;
企业核心团队大多数毕业于清华大学,具有深 厚的研发底蕴.历年来逐步开发完成了配电线路故障监测系统、配电自动化终端和 输电线路状态检测系统三大系列20多个产品, 拥有各种专利29项, 软件著作权17项, 有6项技术正在申请专利中. 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核心产品故障指示器(系统)、配电自动 化远方控制终端以及配套的智能开关,正是符合《计划》所需的设备.而且这些设 备(装置)在过去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用户单位的好评. 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在智能电网行业中细分领域具有很好的竞 争能力,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均有大幅度上升.通过不断改进完善产品功能,适 应用户需求,升级换代新产品,保持并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使自身产品具备 持续的竞争能力. 综上分析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能够通过北京水木源华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身技术、管理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合理反映被评估企业未 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 因此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 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1936%股权,采用收益法对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评估后,在未考虑股权流动性折扣以及非控股权折价的情况下的评估值折算为 7,371.52万元. ⒍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自
2015 年6月30 日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1936%股权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评估报告
4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至2016 年6月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⒎特别事项说明: ⑴ 申请号为201110199660.3 、 201110269947.96 、 201010570230.3 、 201010570445.
5、 201210088222.4和201210088154.1六项已经受理的发明专利的申请 人为北京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系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尚未变 更. ⑵至评估报告日,全资子公司郑州国电华源智能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税务注销 手续,工商注销程序正在进行中.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 告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 及特别事项说明.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