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22-12-13 |
1 号) 核准文件:证监基金字【2009】103 号文 核准日期: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 号)和2009 年2月16 日《关于同意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5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
2009 年4月22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4 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 .我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8月7日起将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3月31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4月22 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8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56
八、基金的投资
61
九、基金的业绩
70
十、基金的财产
72 十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十
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77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
六、风险揭示
87 十
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0 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
三、备查文件
120 第1页(共117 页)
一、绪言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3月31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4月22 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2页(共120 页)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3页(共120 页)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4页(共120 页)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 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5页(共120 页)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动性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6页(共120 页)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5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电话: (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