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08-2017 代替 HJ 608-2011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Coding rules for the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发布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1-02 发布 2018-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HJ 608―2017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赋码对象.2

5 编码原则.2

6 编码规则.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

8 HJ 608―201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排污单位标识和表示的规范 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 码规则.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对《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调整标准名称为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调整排污单位A类编码规则;

――扩展排污单位B类编码规则;

――增加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 则;

――删除原附录A 污染源代码示例,调整为附录A 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

――增加附录B 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08―2017

1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 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71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校验字符系统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3.2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由同一排污单位组织管理, 位于相同或相邻位置的产生、 处理或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等的集合. 3.3 生产设施 manufacture facility 固定污染源中直接或间接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主要设备、装置和建筑物. 3.4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ant treatment facility 固定污染源中内部建设、使用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噪声与振动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畜禽养殖贮存处理设施等. HJ 608―2017

2 3.5 排放口 discharge outlet 固定污染源中有组织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出口. 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GB 32100-2015,定义3.5]

4 赋码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污染源(包 括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

5 编码原则 5.1 唯一性 一个代码唯一标识一个赋码对象.若赋码对象注销或消失,应废止其代码,且不得重新 赋予其他对象. 5.2 稳定性 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法人、所在地、环境要素等主要信息存续期间,其他信息即使 发生任何变化,均保持不变. 5.3 兼容性 与国家相关编码标准、现行各业务数据库中使用的编码衔接.

6 编码规则 6.1 排污单位编码 排污单位编码是组合码.用于标识某一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编码分为A类码和B类码. 6.1.1 A 类码 对于符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条件的机构,由18位码进行标识,采用 GB

32100 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2 B 类码 对于尚未领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机构,由18位 码进行标识,包括小写英文字母码、行政区划码、赋码级别代码、顺序码和校验码. 具备A类码赋码条件后,应将B类码更改为A类码,并建立对应关系. HJ 608―2017

3 6.1.2.1 行政区划码 表示赋码对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GB/T 2260的规定,代码长度为6位. 6.1.2.2 赋码级别代码 代码长度为1位,其中,1表示国家赋码,2表示省赋码,3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赋码,4 表示农垦区赋码,5表示市赋码,6表示区和县赋码. 6.1.2.3 顺序码 表示对同一行政区划码,不同赋码对象编定的顺序号.采用递增赋码方式,其顺序码可 集中统一赋码,预定递增数字为1,由8位数字组成. 6.1.2.4 校验码 由一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校验码计算方法参照GB/T 17710. 6.1.3 编码表示形式 6.1.3.1 A 类编码表示形式 排污单位A类码如图1所示.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图1 排污单位A类码编码结构 6.1.3.2 B 类编码表示形式 排污单位B类码结构如图2所示. HJ 608―2017

4 hb R

1 位校验码

8 位顺序码 (00000001~99999999)

1 位赋码级别代码

6 位行政区划码

2 位小写英文字母码 图2 排污单位B类码编码结构 6.2 固定污染源编码 固定污染源代码由排污单位代码、顺序码和特别标识码组成,如图3所示.

1 位特别标识码

3 位顺序码(001~999) 18位排污单位代码 图3 固定污染源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第1~18位):排污单位代码. 第二部分(第19~21位):同一个排污单位的不同场所的顺序码,使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满足赋码唯一性. 第三部分(第22位):特别标识码,使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省、市、县(区)赋码 为L. 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见附录A表A.1和表A.2. 6.3 生产设施编码 生产设施代码由生产设施标识码和顺序码共6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如图4所示.生产设施 代码示例见附录B表B.1. HJ 608―2017

5 MF ****

4 位顺序码(0001-9999)

2 位生产设施标识码 图4 生产设施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 (第1~2位) : 生产设施的标识码, 使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MF (英文Manufacture Facility的首位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3~6位):同一个固定污染源统一的生产设备/设施的顺序码,使用4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 6.4 污染治理设施编码 污染治理设施代码由污染治理设施标识码、环境要素标识码和顺序码共5位字母和数字 组成,如图5所示.污染治理设施代码示例见附录B表B.2和表B.3. T * ***

3 位顺序码(001-999)

1 位环境要素标识码

1 位污染治理设施标识码 图5 污染治理设施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第1位):污染治理设施的标识码,使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英文Treatment 的首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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