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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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商发〔2015〕171 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棉花交割仓库、指定棉花交割中转仓库: 为适应期货交割棉中转交割制度的实施,中国纤维检验 局发布了《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 》 ,现予转 发,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原《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检一发 〔2013〕120 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10 月28 日-2--3-附件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期 货交割棉花(以下简称交割棉)质量,促进棉花期货市场发 展,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 案》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郑州商品交易所 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割棉的公证检验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全国 交割棉公证检验工作, 并按照统一检验标准、 统一技术规范、 统一质量考核、统一经费核算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专 业纤维检验机构具体承担交割棉公证检验任务. 第四条 交割棉应是通过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加 工,并向郑商所申请注册棉花期货标准仓单或中转仓单的锯 齿细绒棉. 第五条 中纤局负责根据郑商所对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的交割棉的公证检验申请、申请注册中转仓单的交割棉的复 核申请、申请由中转仓单转为标准仓单的交割棉的复核申请, 组织实施公证检验和复核. 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 GB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 -

4 - 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具体承担对交割棉的公证检验和复核,客 观评定交割棉质量和数量,出具相关证书. 交割棉复检工作由中纤局指定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 担. 第六条 交割棉的复核是指申请注册郑商所中转仓单或 由中转仓单转为标准仓单后,对棉花真实性和产地公检结果 客观性进行的核查. 第七条 郑商所及郑商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或中转仓库 (以下分别简称为交割库、中转库,并统称为仓库)根据公 证检验和复核结果判定交割棉是否符合交割标准,对于符合 交割标准的,货权人可以向郑商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或中转 仓单. 第八条 承检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并通过 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具有满足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要求的人员;

(三)具有满足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要求的检验设施、 仪器设备、检测环境、交通及通讯条件;

(四)具有能够保障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工作规范的内 部监督制约机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承担交割棉公证检验和复核. 第九条 承检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仓库业务衔接,及时到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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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核实批号、清点件数、衡重、回皮、取样、 回潮率检验、加盖验讫印章等在仓库进行的检验工作;

(三)完成含杂率、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 值、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异性纤维定性检验等在 承检机构实验室进行的检验工作;

(四)负责样品寄送;

(五)负责对直接进入交割库注册标准仓单的交割棉进 行公证检验,受郑商所委托对进入中转库注册中转仓单的交 割棉进行复核、或对由中转仓单转为标准仓单的交割棉进行 复核,出具《期货交割棉品质公证检验证书》和《期货交割 棉重量公证检验证书》 (见附表

1、2,以下统一简称公证检 验证书) ,并寄送交割库.

(六)向中纤局报告检验情况. 第十条 郑商所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仓库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检验工作;

(二)审批仓库提交的报验/复核申请,并向中纤局报 验/复核;

(三)确定对注册中转仓单的交割棉以及对中转仓单转 为标准仓单的交割棉进行复核的比例;

(四)审批货主或仓库的复检申请,并提交中纤局;

(五)审批货主或仓库提交的报验/复核变更、撤销申 请,并通知中纤局. 第十一条 仓库履行以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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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郑商所提交报验/复核申请或变更、 撤销申请;

(二)负责通知承检机构可以开始检验/复核的时间, 并通知货主;

(三)负责保障满足交割棉入库、检验/复核工作要求 的场地、衡器、装卸设备及人员;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到库棉花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 的通知承检机构检验/复核;

(五)向标准仓单注册方通知公证检验或复核结果,向 中转仓单注册方通知复核结果,向提货方转交公证检验证书, 对未注册仓单的证书要予以收回;

(六)协助提货方验收出库交割棉质量;

(七)保障检验现场人员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 交割棉应当符合 GB6975-2013《棉花包装》 国家标准规定的 I 型棉包要求,棉包标志及组批应当符合 GB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 准的规定. 每个棉包应缝挂条码卡, 并提供原公证检验证书, 条码卡不能破损、缺失、或与棉包分离. 对确定用于直接进入交割库进行期货交割的非新疆生 产的棉花,可以不在加工环节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但企业 需据实向产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提供棉花交割数量以及交 割库点的申请,产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作为申请交割棉入交割库公证检验的依据. 第十三条 仓库确定棉花入库日期后提交报验/复核申 -

7 - 请,填写《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复核申报单》 (见附表 3) . 对同一货主一日内进库的棉花批次用一个报验号集中报验/ 复核. 第十四条 郑商所对直接进入交割库注册标准仓单的 交割棉报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纤局报验;

根据需要对进入 中转库注册中转仓单的交割棉以及由中转库移至交割库注 册标准仓单的交割棉委托中纤局组织复核. 第十五条 中纤局收到报验/复核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 确定承检机构,并将承检机构及联系方式反馈仓库. 第十六条 仓库根据棉花到库及验收结果,通知承检机 构到库检验/复核(以下统称检验)时间.采用边入库、边验 收、边检验方式的,仓库应当提前确定棉花到库准确时间, 确保承检机构能够及时到库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收到检验任务后,应当及时回复中 纤局,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根据仓库通知时间按时到库 检验. 第十八条 交割棉在规定时间不能到库的,货主可以通 过仓库向郑商所申请撤销报验,郑商所应当及时通知中纤局;

交割棉到库后,货主不能撤销报验. 第十九条 仓库对交割棉验收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应 当要求货主进行改正,不具备改正条件的或货主拒不改正的, 仓库应当及时通知承检机构停止检验:

(一) 棉花实物信息与报验信息不一致的 (件数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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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证不同行或没有证书、证明的;

(三)棉包包型、标志和组批不符合规定的;

(四)棉包条码卡缺失、破损或与棉包分离的;

(五)棉包上用于取样的切割刀口不符合规定的;

(六)棉包出现严重污染、水渍,发现火烧、霉变等现 象,或者有异味及包装不完整的;

(七)崩包(炸包)率大于 5%的;

(八)其它不符合交割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边入库、边验收、边检验的棉花,棉包标 志与报验信息不一致,仓库应当向郑商所提交变更申请,检 验可以继续进行,中纤局接到郑商所变更通知后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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