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2-15 |
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区居民的殡 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 共服务的意见》 (粤府〔2011〕67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 知》 (佛府办〔2013〕70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免除我区户籍 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主动公开 特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3〕88 号 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顺德区户籍 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
2 ― 自2013 年11 月1日起,凡在我区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 本区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 民.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在顺德区地域范围内去世的,免除接运 费(使用普通殡葬车) .顺德区以外去世的,超出部分的费用 自付.
(二)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 天以内) .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容量
30 人以内的小型告别厅.
(四)骨灰寄存费(2 年以内) .
(五)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按国家等级殡仪馆档次, 取平板火化炉收费标准) . 上述免费服务项目的标准,按照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的收费标准执行.对我区户籍人口的农村 五保 对象、城镇 三无 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四个群 体的
5 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仍参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区财税局《转发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 用的通知》(顺保发〔2011〕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免费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 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生前户口 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丧事经办人居民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填写《顺德区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 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后,可在区殡仪馆直接办理除骨灰寄存外 的其它四项免费项目手续.需要骨灰寄存的,申请人凭上述有 效证件及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
(二)免费对象因证件不齐不能即时在区殡仪馆办理免费 手续或者在区外殡仪馆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提供 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收费发票等,到 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由该局按我 区殡葬基本免费项目及标准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 根据我区现行的财政体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请各镇(街道)做好
2013 年
11、12 月殡葬基 本服务费用的追加及
2014 年全年的经费预算工作.
五、结算办法
(一) 免费对象在我区殡仪馆火化的, 每月统计核算一次. 由区殡仪馆将上月各镇(街道)免费对象的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结算清册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于每月
5 日前送各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核定减免金 额后,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资金直接拨付给区殡仪馆.
(二)免费对象因证件不齐不能即时在区殡仪馆办理免除 手续或者在区外殡仪馆火化的,由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镇 ―
4 ―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免除金额,直接支付给申 请人. 附件:1.顺德区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2.顺德区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结算清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0 月31 日―5―附件
1 顺德区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编号: 遗体火化殡仪馆(火葬场) : 基本情况逝者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死亡 时间 户籍所在 地省市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死亡 证明
1、《死亡医学证明书》 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____;
2、非正常死亡的,须出具:《尸体处理通知》 《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死亡证明书》 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 关系 住址市县(区) 乡镇 (街道) 村 (居)委会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殡仪馆 (火葬 场)审 批意见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____元) 、遗体存放费(____ 元) 、遗体告别厅租用费(____元) 、骨灰寄存费(____元) 、遗体火 化费(____元) ,合计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____) (盖章) 年月日说明:
一、自2013 年11 月1日起,凡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 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综合最高每具
220 元(普通殡葬专用车, 市内) ;
(二)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 天以内) ,最高每天每具
100 元;
(三)遗体告 别厅租用费,最高每次
300 元;
(四)骨灰寄存费(2 年以内)最高每年
70 元,或生态 葬(树葬、海葬) ;
(五)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 ,综合最高每 具250 元. 申请人情况―6―附件
2 顺德区免除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 年月―― 年月) 殡仪馆(盖章) 经办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火化 日期 户籍地址 减免金额遗体 接运费 遗体 存放费 告别厅 租用费 骨灰 寄存费 遗体 火化费 小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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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总计 元镇(街道) 人 社局审核意 见 (盖章) 年月日镇(街道) 财政局审 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7―抄送: 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3 年10 月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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