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2-13 |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药品目录组成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由《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乡、村基本用药目录(试行) 》 (简称 新农合目录 ) 、 《陕西省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 (简称 2010年版药品 )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2017年版) 》 (简称 2017年版药品 ) 、 《国家基本药品目 录(2012年版) 》 (简称 2012年版国家基药 ) 、 《陕西省基本药品 目录》 、 国家卫计委谈判3种药品 和 国家人社部谈判36种药品 (简称 国家谈判药品 )整合组成.
二、使用及报销规则
(一)统一使用.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全省统一使 用,各市、县及各协议医疗机构从省卫生计生委官网(www.sxwjw.gov.cn) 通知通告 栏下载、配置,不得私自变更、 增减.
(二)分类管理.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内药品的医 保报销分甲、乙两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 的零差率销售价格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 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的90%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中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价格的7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 比例报销.
(三)管理规则.
1、 新农合目录 、 2012年版国家基药 、 陕西基药 统一 纳入甲类管理. 国家谈判药品 统一纳入乙类管理.
2、 2010年版药品 和 2017年版药品 整合使用,即
2010 年版药品 ,继续按原规定使用并报销, 2017年版药品 增加的 品种增补使用并报销.
3、 2017年版药品 中的品种,同时在 2012年版国家基药 或 陕西基药 中的药品,按照 就宽 原则,纳入甲类管理, 不设临床使用限制.
4、 单品均属上述目录内的药品的复合制剂, 纳入城乡居民 (新 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主成分单品所属类别管理使用报 销.
5、临床使用的各种毒、麻、精、放类药品已在《报销药品目 录(2018年版) 》的,按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报销药品目 录(2018年版) 》 的, 各市及各协议医疗机构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 保障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向省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部 门报备,经相关程序确认后,试行纳入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 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使用报销.
6、部分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已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 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目前暂不纳入报 销,待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情况,做好《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 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建立完善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 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二)严格考核.各地要结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 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情况纳入定 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 能监控系统和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 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 床合理用药.
(三)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我委将建立报销药 品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准入机制,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对谈判 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 范围.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原使 用药品目录停止执行.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 应及时报告. 附件: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 录(2018年版) 》 1.凡例 2. 西药部分 3.中成药部分 4.中药饮片部分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附件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 》 1.凡例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农合) 报销药品目录 (2018 年版) (简称《报销药品目录》 )是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农合)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 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报销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 是对《报销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 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报销药品目录》的组成 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 《报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3054 个,包括西药
1550 个,中成药
1504 个(含民族药
88 个) .
(二) 《报销药品目录》收载的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 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 《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 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 , 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 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报销 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 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 ,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 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 备注 一栏标有 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 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 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 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 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 制剂通则 的基础上合并归 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报销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 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 包含的具体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 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 、硬胶囊、软胶囊(胶丸) 、 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
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 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 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 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 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 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 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 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 冻干粉针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 丸和微丸,不含滴丸;
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
其他剂 型没有归并.
(七) 《报销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 产厂家.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报销药品目录》中的 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报销药 品目录》的药品.
(八) 备注 栏标有 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 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
101 号 短效胰岛素类似物 包括:赖脯胰岛 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
104 号 人中效胰岛素 包括:精蛋白锌重组 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
106 号 普通胰岛素预混 包括:精蛋白锌胰 岛素(30R)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 30R) 、精蛋白重组 人胰岛素混合(40/60) 、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 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 、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 (预混 30/70) 、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预混50R) 、50/50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
107 号 胰岛素类似物预混 包括:门冬胰岛 素
50、门冬胰岛素
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 、精 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 5.西药部分第
110 号 长效胰岛素类似物 包括:甘精胰岛 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
158 号 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 OTC 制剂 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