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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高新办发〔2018〕1 号 关于印发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 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公司: 现将《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 年1月8日-2-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2.3 指挥体系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分级响应措施 3.3 信息报送 3.4 总结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
3 - 4.2 经费保障 4.3 通讯保障 4.4 制度保障 4.5 宣传保障 4.6 医疗卫生保障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5.2 信息公开的形式 5.3 信息公开的组织
6 监督问责 6.1 督导督查机制 6.2 责任追究
7 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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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滨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 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 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环保部《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 》 (HJ633-20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 《关于印发〈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的通知》 (环发〔2013〕104 号)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 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环发〔2013〕111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 通知》 (环办〔2013〕2 号) 、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 预案编制指南〉的函》 (环办〔2013〕504 号) 、 《关于加强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 〔2014〕
1461 号) 、 《关 于印发的 通知》 (环大气〔2017〕29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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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 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预案演练、附则等部分.明确了重污染 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两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职责、应 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两街道办事处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 项实施方案以及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l.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
属地负责, 区直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 滨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两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企业限产、减排方案 -
6 - 部门联动;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滨州高新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简称指挥部) , 总指挥 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工委 委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办、环保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 员由新闻宣传办、经发局、教育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 局、交通分局、农工办、社会事务局、环保办、城市管理办公 室及两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 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两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 疗防护组、督导督查组. 2.1.1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环保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日常事务;
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 2.1.2 应急处置组 由经济发展局、教育办、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分局、 -
7 - 农工办、环保办、城市管理办公室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 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2.1.3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新闻宣传办牵头,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教育办、 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分局、农工办、环保办、城市管理办 公室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2.1.4医疗防护组 由社会事务局、教育办组成.负责指导和督导医疗卫生机 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 防护工作. 2.1.5督导督查组 由经济发展局、教育办、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分局、 农工办、环保办、城市管理办公室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 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两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 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预防、 应急响应、督导督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2.3 指挥体系(见图) -
8 - 应急指挥体系图
3 应急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两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相关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采 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3.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4 级响应. 总指挥长 管委会主任 指挥长 分管环保工作 副主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两街道办事处 新闻宣传办 经济发展局 教育办 公安分局 财政局 建设局 交通分局 农工办 社会事务局 环保办 城市管理办公室 督导督查组医疗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组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组-9-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3.2 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 、 氮氧化物(NOx) 、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 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20%、30%以上,挥发性有 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10%、15%和20%以上.蓝色预 警级别全社会 PM 和VOCs 减排比例均应达到 5%以上. 根据辖区 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 SO2 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 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3 响应要求 3.3.1 减排核算. 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 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 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
330 天折算;
采暖锅炉按照
120 天折算;
民用散煤按照
150 天折算;
移动源和扬尘按照
365 天折算.年 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 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
扬尘排放量 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 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 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 1.2 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 划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
10 蒸吨及以下 -
10 - 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排放源,不纳入年 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3.1 减排清单.两街道办事处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 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 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 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 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 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 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 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 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