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2-12 |
75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你公司前身为天津市新丰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12月,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泰山道226号,项目占地面 积44740.2m
2 ,建筑面积18938.87m
2 .一直未正式投入运营,现拟投资 240万元使用原项目已建成主体工程,包括铆焊车间、机加工车间及门 房,进行各类设备及加工件生产,实现年生产加工1000吨风力发电设备、 4000吨光热发电设备、2500吨机械设备零部件.项目给水供电由市政
2 管网提供,车间、办公室冬季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不设锅炉房;
夏 季由风扇进行通风.项目拟于2019年7月竣工并投产.项目环保投资40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储存间、 排污口规范化及自主验收及日常监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 施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设单 位已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表信息的全本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证明 材料.我单位将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在天津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 了公示.
三、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 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废水进 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新区北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天 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未被收集的少量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需满足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2018年修改单中排放浓度 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主要噪声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除尘器配套风机等设备 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东侧厂界
3 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a类 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边角料、 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机加工产生的 废切削液、200L铁桶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固 废,在危废暂存区妥善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 范、减缓措施.
四、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化学 需氧量0.284吨/年,氨氮0.02吨/年,颗粒物0.017吨/年.其中新增化 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倍量指标由2016年度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项 目平衡解决.
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 化工作.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开始试生
4 产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 定》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 》等排污许可证 相关管理要求,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高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塘沽海洋)分中心申领排污许可证.
九、依据报告表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科学的制定自 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及时报送高新 区行政服务中心(塘沽海洋)分中心.
十、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4a 类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
5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 4a 类
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8、国家、天津市其它相关环境标准
2019 年6月4日抄送:经发部 安监部